2018年11月13日至16日,市司法局陈明仁副局长带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到各县(区)开展法律援助质量检查活动,通过查看卷宗和了解今年办案和资金使用情况,陈副局长提出三点要求:1、要防范于未然。在援助案件审批时,要求当事人在《法律援助无偿服务告知书》上签字,并明确告知法律援助是政府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当事人无需再给经办律师任何费用;2、要严把质量关。要持续完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增加设置办案相关程序时间节点,提醒办案人员及时办案,加强办案跟踪管理;要从细节上对每一个已办结的援助案件认真审查把关,若发现个别律师办理援助案件不够认真严谨,要进行谈话提醒,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打折扣。3、要加强经费监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推动建立与县(区)财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律师承办案件成本等因素相挂钩的案件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办案补贴支出行为,严格按规定足额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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