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今年来,南安市司法局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为目标,通过“三注重三促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复议程序中,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注重法治宣传,促进知晓率。南安市司法局通过拓宽法治宣传渠道,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在报纸、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重点向群众宣传《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让群众深入了解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审理期限等基本情况。同时通过现场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行政复议指南、行政复议知识问答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申请要求、受理、审理、决定以及送达的方式和期限进行讲解。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选择行政复议渠道解决问题,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提高公众依法维权意识和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是注重规范审理,促进合法率。办案人员在案件受理环节,凡符合受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依法予以受理。若申请人未提交书面复议申请或申请书写不规范的,办案人员会帮助其代写、修改或将其口头复议申请作书面记录,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差别”地对待双方当事人,考虑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弱势地位,在行政复议中,更加突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比如申请人的申请权、委托代理人权、陈述权、申辩权、撤回复议申请权,均十分注意予以保障。而对被申请人,更多地是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从而尽可能地平衡双方在行政管理中的不对等关系。在案件裁决阶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依法予以变更。此外,还充分发挥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三是注重案件调解,促进满意率。南安市司法局着力复议案件受理前化解和复议案件审理中调解与和解。受理审查期间,通过认真分析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处罚适当的案件,当场向申请人解释有关法律政策、分析事实情况,使其理解并接受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再要求行政复议;对于进入复议程序的案件,根据不同案情,选取适当案件进行调解或促成和解,从而化解矛盾。2019年审结的案件中有4件是因为我局对案件双方进行调解或促成和解,使得当事人撤回申请而终止,有效地化解了矛盾,提高了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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