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备审制度规范化。明确规定备案审查范围、内容、形式,专人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查、备案等各个环节。今年来,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备案规范性文件75件。
二是合法审查前置化。全程参与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征求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框架内出合实施。
三是法律监督常态化。定期查阅各单位发文目录,每月组织抽查一批乡镇或市直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对发现的问题按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今年来,共审查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24件,出具书面审查修改意见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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