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9-07-31 18:21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司法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泉州市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司发通〔2018〕149号)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司〔2018〕294号),深入推进我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扩大试点工作范围。将安溪、永春、德化、台商投资区纳入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试点工作。 

  、扩大通知辩护范围。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对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通知辩护:1.属于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2.二审案件中,同案被告人上诉,被告人未上诉的;被告人对案件事实认定无异议,仅对量刑有异议的;被告人上诉后明确表示要撤回上诉的;被告人对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但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或者其他依法不开庭审理的。3.向被告人告知将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但被告人明确表示不需要委托辩护人的。   

  三、做好法律帮助工作。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法院要为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提供合适的时间及场所。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法律帮助方式。 

  四、充实志愿律师库。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库名单进行滚动管理,适时吸收符合条件的律师加入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库,壮大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当指派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五、争取财政经费支持。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共同努力协调财政部门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要动态调整提高办案补贴标准,缩小与市级补贴标准的差距,制定合理的法律帮助补贴标准,调动辖区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提供法律帮助的积极性,同时为在全市统筹调配律师资源创造条件。 

  六、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衔接机制。要切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会商通报机制等,及时沟通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人民法院要加强泉州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工作对接平台的应用,为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如实现电子卷宗普及化等。 

  七、及时总结宣传。试点单位要及时宣传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按系统将相关业务数据、工作总结等上报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其他事宜按照《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司〔2018〕37号)执行。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泉州市司法局 

                                 20194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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