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13-2015年度福建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6-01-13 09:50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
2013年以来,全省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新福建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褒奖先进、激励队伍,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推荐和评选,省司法厅决定授予福州市鼓楼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0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2013—2015年度福建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周在祥等200名人民调解员“2013—2015年度福建省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称号。
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向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热情服务、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优质的服务,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2013—2015年度福建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名单
2. 2013—2015年度福建省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名单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1月7日
2013年以来,全省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新福建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褒奖先进、激励队伍,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推荐和评选,省司法厅决定授予福州市鼓楼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0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2013—2015年度福建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周在祥等200名人民调解员“2013—2015年度福建省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称号。
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向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热情服务、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优质的服务,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2013—2015年度福建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名单
2. 2013—2015年度福建省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名单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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