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给予杨波等43名同志记三等功林坚等42名同志嘉奖的决定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7-10-17 15:27
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各监狱戒毒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08〕12号)以及省委组织部办公室、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记三等功”。 经厅党委研究,并报省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决定给予2014年-2016年连续三年公务员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杨波等43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给予2016年度公务员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林坚等42名同志嘉奖。对获得记三等功奖励的人员发给一次性奖金1500元,获得嘉奖奖励的人员发给一次性奖金8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做出新的成绩。全省监狱戒毒系统民警职工和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以优秀等次人员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记三等功和嘉奖人员名单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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