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荣获“福州市最美单位庭院”称号
来源:厅计财审计装备处 时间:2018-01-15 09:55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积极参与省会城市园林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绿化美化机关大院综合环境,使厅机关大院道路畅通、标识明晰,环境优美、清新怡人,处处呈现生机盎然、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祥和景色,为绿化、美化、香化榕城做出贡献。

   2017年在省直单位中唯一荣获“福州市最美单位庭院”称号,受到福州市人民政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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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福州市最美单位庭院、

  最美小区庭院和最美屋顶花园、最美家庭阳台的决定

  榕政综〔2017〕1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动员、绿化福州”活动的通知》(榕委〔2016〕102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绿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6〕94号),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全民动员、绿化福州的良好氛围,2017年全市开展了“福州市‘庭院阳台美’双百评选活动”,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响应,涌现出一批绿化模范。经过推荐和评比,现评选出100个“福州市最美单位庭院”“福州市最美小区庭院”和100个“福州市最美屋顶花园”“福州市最美家庭阳台”,特此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民及单位,再接再厉,精益求精,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绿化、美化、香化榕城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福州市最美单位庭院”获奖名单(50个) 

      2.“福州市最美小区庭院”获奖名单(50个)(略)

      3.“福州市最美屋顶花园”获奖名单(30个)(略)

      4.“福州市最美家庭阳台”获奖名单(70个)(略)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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