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给予林阿明同志追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8-02-26 15:02
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各监狱戒毒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林阿明,男,福建省长乐市人,1990年7月出生,团员,生前系清流监狱第四监区科员。
2014年11月,林阿明同志从省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考录到福建省清流监狱,成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林阿明工作认真,入职一年后便被任命为分队长,在他任职分队长的8个月期间,所辖分队每月产值均名列全监第一名。林阿明乐于助人,同事工作忙不过来,他主动伸出援手;同事有事临时调班,他二话不说迎头顶上。只要遇到团队活动他都主动请缨,把集体荣誉看得比什么都重要。2016年春节,是林阿明入警后的第一个春节。当看到队里有的同事正为值班烦恼时,已连续3个月没有回家省亲的他主动找到分管领导,要求春节期间留队执勤,把回家的机会让给更需要的同事。2016年11月25日执勤期间,林阿明同志在体感不适的情况下仍坚持工作致使昏迷,因心脏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年仅26岁。
林阿明同志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用默默无闻的奉献和兢兢业业的耕耘诠释了监狱人民警察对党、对人民、对监狱事业的诚挚之心。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中组部、人事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08〕12号)及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福建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闽司〔2009〕145号)的有关规定,经厅党委研究,并报省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决定给予林阿明同志追记个人二等功。
全省监狱戒毒系统民警职工和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立足岗位,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省司法厅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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