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党委印发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
来源:厅机关党委 时间:2016-03-17 08:15

日前,省司法厅党委印发《关于2016年厅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发展改革重大问题结合起来,为司法行政更好地服务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撑。学习对象包括厅党委委员、副巡视员;扩大到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厅党委中心组学习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党和国家重大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今年主要抓好12专题的学习:一是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二是深入学习系列讲话。三是学习研讨“做合格党员”。四是深入学习“十三五”规划。五是深入学习领会“五大发展理念”。六是深入学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七是学习研讨“互联网+”行动计划。八是围绕建党95周年进一步加强党史学习。九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论述。十是深入学习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十一是深入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十二是深入学习涉及司法行政的法律法规。

《意见》对中心组学习提出具体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学习组织,厅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厅党委分管队伍工作的负责同志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厅党委学习秘书由厅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厅办公室负责学习时间安排、发出通知和人员组织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拟定年度学习计划、收集学习资料和集中学习导读安排。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考勤、个人自学、集体研讨、学习档案、专题调研等制度,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二要创新学习方式。厅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全年集中学习原则上不少于12次。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载体,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研讨结合起来,以抓好个人自学为基础,精心组织集体学习和专题研讨,鼓励民主讨论、碰撞思想,做到相互启发、共同提高。坚持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深入司法行政基层一线,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具体情况,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1-2篇调研报告,并组织学习交流。三要增强学习实效。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理论武装同工作实践结合起来,把解决认识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提高理论水平同提高领导水平结合起来,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转化为切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的工作思路,转化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效。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