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
来源:厅机关党委 时间:2017-03-27 08:32

3月20日上午,省司法厅召开厅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集中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

会上,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厅直机关党委书记林安泰传达了中央、省委组织部有关会议精神,组织原原本本集中学习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并解读了有关具体政策规定。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勇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对学习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提出要求。陈勇厅长指出,学习落实好两项法规,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要思想和中央新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抓手,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保证。陈勇厅长强调,全省司法行政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执行两项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持之以恒、精准科学抓好两项法规的组织实施。近期,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要分别举办专题培训班,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学习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准确把握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全省司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切实做到对党忠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纪律责任,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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