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除“护理”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级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考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5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外,其他岗位年龄要求均为40周岁及以下(1975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 号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 学位 |
其他要求 |
备注 |
1 |
精神科医师 |
4 |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本科及以上 |
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
|
2 |
内科 医师 |
4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
|
3 |
放射科医师 |
1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 |
大专及以上 |
持有相关专业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
|
4 |
医学检验技术员 |
1 |
医学检验、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方向) |
大专及以上 |
持有相关专业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
5 |
医学影像技术员 |
1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 |
大专及以上 |
持有相关专业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
6 |
护理 |
6 |
护理学、护理 |
大专及以上 |
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
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考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
7 |
西药房药师(士) |
2 |
药学、药剂学、临床药学、临床医学(药学方向) |
大专及以上 |
持有药师(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www.fjsf.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报名时间: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2月1日——2016年2月19日期间如实填报的《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应聘报名登记表》,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学历电子备案表(学信网查询)、岗位要求证书等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扫描件)、近期彩色免冠1寸电子照统一打包以“姓名-职称-专业-应聘岗位”方式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到E-mail:fjjdzzc@163.COM进行网上申报,招聘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
3、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2月24日——2016年2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2月24日——2016年2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政治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为A4规格一式一份,按以下顺序装订)
(1)《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应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2张;
(4)学历、学位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政治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4.资格审查: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岗位序号1、2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岗位序号6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3、4、5、7岗位笔试内容均为医学基础知识;所有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政治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及进入面试人选成绩请关注福建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www.fjsf.gov.cn)。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7号
邮 编:350011
电 话:0591—87301245
E-mail:fjjdzzc@163.COM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及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770179(福建省司法厅),0591—87301519(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监察室)。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