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选派干部挂职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6-08-30 11:34
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福州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及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选派一批干部挂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一)从厅机关选派3名干部分别到基层监所和司法所挂职,期限1年。
(二)从监狱戒毒系统、福州市司法局选派15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期限1年(其中监狱系统8名,戒毒系统5名,福州市司法局2名)。具体安排为: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法规和司法鉴定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管理局、培训与警务督察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计财审计装备处、行政服务中心,各1名;驻厅纪检组2名。
(三)从基层监狱选派2名干部(其中1名女性)到厅警务督察总队挂职,期限1年6个月。
二、选派条件
(一)厅机关选派到基层监所或司法所挂职的干部,应具备的条件是: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基层监所、福州市司法局选派到厅机关挂职的干部,应具备的条件是: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法律知识,身体健康。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左右,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体要求如下:
1.办公室:具有3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文字综合能力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文或法律专业优先,中共党员(监狱局选派);
2.法制宣传处:具有3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文字综合能力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文或法律专业优先,中共党员(戒毒局选派);
3.律师管理处: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司法考试,中共党员(监狱局选派);
4.法律援助工作处: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司法考试,中共党员(监狱局选派);
5.法规和司法鉴定处: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福州市司法局选派);
6.基层工作处: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福州市司法局选派);
7.社区矫正管理局:具有3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文字综合能力强,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戒毒局选派);
8.培训与警务督察处:具有3年以上办公室、政治处文字综合工作经历,文字综合能力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监狱局选派);
9.人事处:具有3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文字综合能力强,熟悉干部人事工作,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监狱局选派);
10.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具有老干工作经验优先,吃苦耐劳,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监狱局选派);
11.机关党委:具有3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擅长组织文体活动,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戒毒局选派);
12.计财审计装备处:具有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戒毒局选派);
13.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计算机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监狱局选派);
14.驻厅纪检组:
(1)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岁左右,女,中共党员(监狱局选派);
(2)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年龄40岁左右,男,中共党员(戒毒局选派)。
(三)基层监狱选派到厅警务督察总队挂职的干部,应具备的条件是: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力,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监区(大队)工作经历,担任过分监区(中队)领导,身体健康,一般是40岁以下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的优先。
三、选派办法步骤
选派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厅机关选派到基层监所、司法所挂职的干部人选,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厅政治部审核拟确定初步人选后,根据干部实际情况,与监狱局或戒毒局、福州市司法局商议拟确定挂职单位,报厅党委会研究确定。
(二)监狱局、戒毒局根据厅机关处室、驻厅纪检组以及厅警务督察总队的岗位要求,按照1:1的比例分别推荐相应人选,福州市司法局可根据厅机关处室的岗位要求推荐2名人选。厅政治部组织相关处室,通过适当方式了解拟确定初步人选,报厅党委会研究确定。
四、管理和待遇
挂职干部的管理和待遇按闽司〔2015〕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在挂职期间,挂职单位应安排具体工作,让挂职干部得到充分锻炼;挂职干部出现无法适应挂职岗位工作的情况,应结束挂职,回派出单位。
五、相关要求
请“两局”、福州市司法局政治部(处)于9月9日前,向厅政治部上报建议人选有关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和推荐表)。
选派干部双向挂职,是加强干部交流、易岗锻炼、增长才干的有力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选派挂职干部的各项工作。要把选派挂职同培养锻炼结合起来,有计划选派缺乏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经历单一,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干部。
附件:挂职干部推荐表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8月24日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及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选派一批干部挂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一)从厅机关选派3名干部分别到基层监所和司法所挂职,期限1年。
(二)从监狱戒毒系统、福州市司法局选派15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期限1年(其中监狱系统8名,戒毒系统5名,福州市司法局2名)。具体安排为: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法规和司法鉴定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管理局、培训与警务督察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计财审计装备处、行政服务中心,各1名;驻厅纪检组2名。
(三)从基层监狱选派2名干部(其中1名女性)到厅警务督察总队挂职,期限1年6个月。
二、选派条件
(一)厅机关选派到基层监所或司法所挂职的干部,应具备的条件是: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基层监所、福州市司法局选派到厅机关挂职的干部,应具备的条件是: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法律知识,身体健康。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左右,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体要求如下:
1.办公室:具有3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文字综合能力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文或法律专业优先,中共党员(监狱局选派);
2.法制宣传处:具有3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文字综合能力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文或法律专业优先,中共党员(戒毒局选派);
3.律师管理处: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司法考试,中共党员(监狱局选派);
4.法律援助工作处: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司法考试,中共党员(监狱局选派);
5.法规和司法鉴定处: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福州市司法局选派);
6.基层工作处: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福州市司法局选派);
7.社区矫正管理局:具有3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文字综合能力强,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戒毒局选派);
8.培训与警务督察处:具有3年以上办公室、政治处文字综合工作经历,文字综合能力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监狱局选派);
9.人事处:具有3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文字综合能力强,熟悉干部人事工作,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监狱局选派);
10.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具有老干工作经验优先,吃苦耐劳,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监狱局选派);
11.机关党委:具有3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擅长组织文体活动,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戒毒局选派);
12.计财审计装备处:具有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戒毒局选派);
13.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计算机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监狱局选派);
14.驻厅纪检组:
(1)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岁左右,女,中共党员(监狱局选派);
(2)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年龄40岁左右,男,中共党员(戒毒局选派)。
(三)基层监狱选派到厅警务督察总队挂职的干部,应具备的条件是: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力,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监区(大队)工作经历,担任过分监区(中队)领导,身体健康,一般是40岁以下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的优先。
三、选派办法步骤
选派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厅机关选派到基层监所、司法所挂职的干部人选,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厅政治部审核拟确定初步人选后,根据干部实际情况,与监狱局或戒毒局、福州市司法局商议拟确定挂职单位,报厅党委会研究确定。
(二)监狱局、戒毒局根据厅机关处室、驻厅纪检组以及厅警务督察总队的岗位要求,按照1:1的比例分别推荐相应人选,福州市司法局可根据厅机关处室的岗位要求推荐2名人选。厅政治部组织相关处室,通过适当方式了解拟确定初步人选,报厅党委会研究确定。
四、管理和待遇
挂职干部的管理和待遇按闽司〔2015〕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在挂职期间,挂职单位应安排具体工作,让挂职干部得到充分锻炼;挂职干部出现无法适应挂职岗位工作的情况,应结束挂职,回派出单位。
五、相关要求
请“两局”、福州市司法局政治部(处)于9月9日前,向厅政治部上报建议人选有关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和推荐表)。
选派干部双向挂职,是加强干部交流、易岗锻炼、增长才干的有力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选派挂职干部的各项工作。要把选派挂职同培养锻炼结合起来,有计划选派缺乏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经历单一,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干部。
附件:挂职干部推荐表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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