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荐选拔 优秀年轻干部到厅机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6-09-01 09:44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
为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优化厅机关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中,推荐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厅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取得相应学位),身体健康。
(二)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9月30日),在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戒毒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
(三)思想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勤奋敬业,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群众公认,工作业绩突出。
(四)须有办公室、政工等综合部门从事文字综合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主要负责撰写综合性文字材料。中文或法律专业,或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理论文章的,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未受过组织处理、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六)符合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二、岗位和人数
厅机关文字综合岗位,计划人数2-6名。
三、推荐程序
采取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商请推荐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根据推荐的资格条件,在征求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择优向省厅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其中9个设区市司法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各推荐3名、省监狱管理局推荐15名、厅戒毒管理局推荐6名。
推荐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干部推荐登记表》(详见附件),并由所在单位签注意见及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近期同底板1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贴在推荐表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本人撰写的综合性文字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
人选推荐时间为2016年9月5日- 9月30日。推荐的纸质材料以邮寄方式寄至省司法厅政治部,同时将推荐表电子文档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发送至厅政治部。
(二)资格审核
厅政治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并在2016年10月14日前提出资格初审意见。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试被推荐对象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70%和30%的比例综合计分。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名额,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工作由厅政治部会同干部 监督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标准。
(五)确定拟调人选
厅政治部根据人选的考试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结合有关岗位需求,综合研判后提出初步人选,报厅党委会研究确定。
(六)公示和试用
拟调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拟调人选先安排在厅机关相关处室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人选的表现及个人意愿确定是否调入。
联系部门及电话:福建省司法厅政治部,0591-83770253、83770259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
邮政编码:350025
附件:干部推荐登记表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8月30日
为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优化厅机关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中,推荐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厅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取得相应学位),身体健康。
(二)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9月30日),在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戒毒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
(三)思想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勤奋敬业,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群众公认,工作业绩突出。
(四)须有办公室、政工等综合部门从事文字综合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主要负责撰写综合性文字材料。中文或法律专业,或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理论文章的,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未受过组织处理、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六)符合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二、岗位和人数
厅机关文字综合岗位,计划人数2-6名。
三、推荐程序
采取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商请推荐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根据推荐的资格条件,在征求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择优向省厅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其中9个设区市司法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各推荐3名、省监狱管理局推荐15名、厅戒毒管理局推荐6名。
推荐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干部推荐登记表》(详见附件),并由所在单位签注意见及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近期同底板1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贴在推荐表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本人撰写的综合性文字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
人选推荐时间为2016年9月5日- 9月30日。推荐的纸质材料以邮寄方式寄至省司法厅政治部,同时将推荐表电子文档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发送至厅政治部。
(二)资格审核
厅政治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并在2016年10月14日前提出资格初审意见。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试被推荐对象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70%和30%的比例综合计分。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名额,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工作由厅政治部会同干部 监督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标准。
(五)确定拟调人选
厅政治部根据人选的考试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结合有关岗位需求,综合研判后提出初步人选,报厅党委会研究确定。
(六)公示和试用
拟调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拟调人选先安排在厅机关相关处室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人选的表现及个人意愿确定是否调入。
联系部门及电话:福建省司法厅政治部,0591-83770253、83770259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
邮政编码:350025
附件:干部推荐登记表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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