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厅机关处室 厅直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6-12-05 08:37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2016年度厅直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现将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2016年度考核的范围、内容、等次、程序,仍然按照闽司〔2008〕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对象为不含处级领导干部(处级领导干部由厅党委统一考核)在内的其他工作人员。厅机关和基层交流挂职人员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
二、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安排在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25日。请各处室、各单位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人员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评议结果报送厅政治部。
三、优秀等次比例
经省公务员局、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厅机关及厅直单位2016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人数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
四、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厅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经研究,成立2016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张琦任组长,官文胜、邱学林、陈志峰、林坚、张桐桐、吴邦辉、陈晶、刘传贺为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政治部,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年度考核结果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促进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的有效办法。各处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完成2016年度考核各项工作。
联系人:洪章忠,联系电话:0591-83770253
附件:2016年度工作人员考核评议结果登记表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12月1日
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2016年度厅直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现将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2016年度考核的范围、内容、等次、程序,仍然按照闽司〔2008〕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对象为不含处级领导干部(处级领导干部由厅党委统一考核)在内的其他工作人员。厅机关和基层交流挂职人员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
二、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安排在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25日。请各处室、各单位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人员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评议结果报送厅政治部。
三、优秀等次比例
经省公务员局、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厅机关及厅直单位2016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人数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
四、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厅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经研究,成立2016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张琦任组长,官文胜、邱学林、陈志峰、林坚、张桐桐、吴邦辉、陈晶、刘传贺为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政治部,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年度考核结果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促进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的有效办法。各处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完成2016年度考核各项工作。
联系人:洪章忠,联系电话:0591-83770253
附件:2016年度工作人员考核评议结果登记表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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