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司法局扎实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见成效
来源:沙县司法局范慧娟 杨轶 时间:2019-09-11 08:17

  为积极推进沙县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工作,给予认罪认罚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沙县司法局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和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要求,积极部署,迅速落实,多措并举推动沙县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

  一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沙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就法律文书格式规范、建立律师值班制度、落实补贴保障等工作问题进行充分的探讨交流,初步确立了司法局参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操作规范和流程。

  二是积极开展社区评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开展认罪认罚社会调查评估,并在进行调查评估的同时积极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截至目前县司法局已完成县检察院和公安局委托调查评估案件3件。

  三是规范法律帮助流程。当接到人民检察院通知后,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值班律师到场,值班律师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力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时对犯罪嫌疑人提供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罪名量刑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对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选择的,应当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四是及时补贴到位。县司法局在确认刑事认罪认罚案件卷宗归档符合标准后,及时向承办律师支付案件补贴费用。

  目前县司法局已办理30起刑事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实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工作,即满足了司法实践需要,又进一步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加强了人权司法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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