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创新举措 强化法援工作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时间:2020-02-25 09:17

    近日,漳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创新四项举措,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一是扩大援助范围。在全省率先取消法律援助案件类型限制,凡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所有案件都可在本市申请法律援助;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将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调整为本市、县(市、区)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扩大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范围;同时,简化经济困难认定方式,对低收入家庭、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户、农村五保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经济困难的申请人,都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延伸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对经济状况未达到困难标准,但法律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清楚、维权难度不大的案件,提供代书服务;对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基础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通过法律救济路径指引、证据取得指导方式,帮助维护合法权益,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

  二是完善便民机制。借助福建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漳州通APP等网络平台,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大力推广“互联网+法律援助”的网上审批和网络咨询;进一步优化便民措施,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探索法律援助申请后置审批改革;建立法律援助对象动态数据库,提高经济状况审查效率;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完善全市法律援助管辖机制,统筹全市法律援助资源,通过异地委托指派、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部分县解决法律援助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努力实现全市法律援助服务均等化。

  三是提高援助质量。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庭审、征求办案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的工作力度,提高抽查比例;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完善同行的评估机制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准入机制,逐步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化补贴制度,促进办案质量的提升,使所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都能得到高质量服务

  四是加强组织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民生工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保障情况作为政府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适当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强化组织领导以及部门协作配合,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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