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服务受理“零推托”。推行首问负责制,及时为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提供服务指引。符合受理条件的,马上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并引导群众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二是服务热情“零距离”。积极践行“微笑灿烂一点、脑筋灵活一点、工作规范一点、业务精通一点、服务到位一点、下班迟走一点”的服务宗旨,真正把服务做到群众的心坎上。三是服务事项“零积压”。有效落实“放管服”举措,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对受理的援助案件,做到“指派不缓、办件不拖,特事特办、急事先办”。四是服务质量“零差错”。认真梳理法律援助事项清单,细化业务办理流程,编制办事服务指南,有效缩短办事时限,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设立岗位监督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五是服务目标“零投诉”。严把“服务关”,在中心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热线,广泛征求办事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改进不足,实现法律援助服务“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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