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法律援助保障水平适应新的工作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近日,漳平市司法局联合漳平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调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
《意见》确定了法律援助经费开支范围和法律援助案件包干费用、值班补贴标准。新补贴标准比2016年出台的标准整体提高五成以上,其中,最常见的两类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民事案件从1200元/件提高到1800元/件(提高了50%),刑事案件1000元/件提高到1600元/件(提高了60%)。行政案件、仲裁、执行案件从800元/件提高到1200元/件(提高了50%),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从800元/件提高到1200元/件(提高了50%),再审案件从600元/件提高到1000元/件(提高了66%)。此外,值班费用也做了相应调整。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逐渐深入,包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制度、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等,法律援助律师承担的任务和责任越来越重大。此次上调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为保障漳平市正常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指派法律援助案件,调动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制度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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