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十佳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3-03-11 13:03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总结交流各地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经验做法,积极应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变化和发展,大力宣传在刑事维权领域法律援助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开展,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3年度十佳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他法律援助组织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于2011—2013年度办结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评选条件
(一)受援案件类型为刑事的;
(二)案情比较复杂且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受援人对案件办理情况满意度高;
(四)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态度认真,尽职尽责,且论证有力、效果明显;
(五)办理程序规范、卷宗材料完整并归档及时。
三、评选程序
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单位、个人推荐,设区市法律援助中心初审,经设区市司法局同意,报省司法厅。省厅将组织专家评选后确定十件2013年度十佳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四、评选要求
(一)各设区市司法局于2013年11月22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省法律援助中心(电子邮箱:fjfy6@yeah.net),每个设区市至少报送5个案件参选。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二)结构要求:案例由题目、案件类型、案由、指派单位、承办人、案情简介、案件点评七部分组成。
1.题目由“受援人+案由+案”组成。
2.案件类型为刑事。
3.案由按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填写。
4.指派单位填写全称。
5.承办人包括“承办单位+案件办理人”。
6.案情简介应从第三人视角书写,坚持客观描述,减少渲染性语言;规范引用法条;文中人名用“姓+某”代替。
7. 案件点评要注重专业性,应结合案情,依据法律法规,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证据运用等展开,描述法律援助意义和价值的文字不宜着墨过多。字数应在300字左右,案情特别复杂的不超过500字。
(三)文件格式要求:文章标题用方正小标宋二号加黑;文章内容用三号字,其中一标题用黑体,二标题用楷体加黑,三标题用仿宋加黑,其余内容用仿宋体。
(四)各设区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做好准备,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撰写典型案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
五、表彰和宣传
评选结果揭晓后,省厅将以适当方式对入选的十佳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人员进行表彰,并和主流媒体合作,对参选和入围的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并择优在《福建法律援助》信息上刊载。
福建省司法厅
2013年3月11日
为总结交流各地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经验做法,积极应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变化和发展,大力宣传在刑事维权领域法律援助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开展,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3年度十佳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他法律援助组织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于2011—2013年度办结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评选条件
(一)受援案件类型为刑事的;
(二)案情比较复杂且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受援人对案件办理情况满意度高;
(四)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态度认真,尽职尽责,且论证有力、效果明显;
(五)办理程序规范、卷宗材料完整并归档及时。
三、评选程序
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单位、个人推荐,设区市法律援助中心初审,经设区市司法局同意,报省司法厅。省厅将组织专家评选后确定十件2013年度十佳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四、评选要求
(一)各设区市司法局于2013年11月22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省法律援助中心(电子邮箱:fjfy6@yeah.net),每个设区市至少报送5个案件参选。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二)结构要求:案例由题目、案件类型、案由、指派单位、承办人、案情简介、案件点评七部分组成。
1.题目由“受援人+案由+案”组成。
2.案件类型为刑事。
3.案由按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填写。
4.指派单位填写全称。
5.承办人包括“承办单位+案件办理人”。
6.案情简介应从第三人视角书写,坚持客观描述,减少渲染性语言;规范引用法条;文中人名用“姓+某”代替。
7. 案件点评要注重专业性,应结合案情,依据法律法规,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证据运用等展开,描述法律援助意义和价值的文字不宜着墨过多。字数应在300字左右,案情特别复杂的不超过500字。
(三)文件格式要求:文章标题用方正小标宋二号加黑;文章内容用三号字,其中一标题用黑体,二标题用楷体加黑,三标题用仿宋加黑,其余内容用仿宋体。
(四)各设区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做好准备,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撰写典型案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
五、表彰和宣传
评选结果揭晓后,省厅将以适当方式对入选的十佳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人员进行表彰,并和主流媒体合作,对参选和入围的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并择优在《福建法律援助》信息上刊载。
福建省司法厅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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