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来源:省法律援助中心 时间:2013-03-26 15:34
                                        闽法援﹝2013﹞7号

    2013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抓住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面临的良好机遇,找准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新突破新发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认真按照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推动“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和“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上述总的要求,2013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三个纳入”要求的落实力度
    一要指导地方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布局和发展目标,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法律援助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或者“民生工程”,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注重从源头上做好维护困难群众权益的工作。继续加强全省法律援助舆情分析研判工作,指导地方提高舆情分析工作的时效性和成果质量,发挥法律援助促进矛盾化解的实际作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介入信访案件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信访工作的有效衔接,运用法律援助依法参与处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三要着力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把同级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健全完善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对于同级财政拨款不能达到2002年福建省委、省政府两办要求最低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地方,在制定2013年中央及省财政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分配预案中应给予取消或者减拨;提高省级政府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额度,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推动将“三个纳入”要求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一)切实做好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残疾人老年人法律维权行动。
    (二)加强涉军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与驻地武装部、部队、武警的联系,开展适合部队官兵需要的各种法律援助共建活动,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部队稳定和加强军地联系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办理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和破产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的指导,促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四)加大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依法为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
    (五)适时地根据需要,对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范围以及案件的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将法律援助的对象从低保群体拓展到低收入群体,满足更多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力争2013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在2012年稳中有增。
    三、进一步加快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
    (一)加快法律援助中心便民窗口建设,实现法律援助接待窗口的一楼沿街化,保证法律援助业务用房面积,达到功能区域合理划分,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服务设施完善,满足各流程业务处理需求,适应接待群众等工作需求。年内省厅将根据实际出台全省法律援助窗口建设指导标准,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重点推进项目,各地也需制定具体的推进实施方案,力争今年内全省三级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设的一楼沿街化率达到70%。年内组织地市分管局长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到法律援助窗口建设较好的省份参观考察,学习兄弟省份好的工作经验和作法,指导我省的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工作。
     (二)推广值班律师试点工作。推广福州市五城区开展值班律师驻点法院工作的经验作法,通过在看守所、法院等部门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或者提供咨询电话,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并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范值班律师试点工作,更好地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三)要注重优化服务措施,适应困难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巩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成果,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设,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设立法律援助流动受理点,变“开门等援”为“上门助援”, 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四、进一步做好2013年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一)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国家四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针对本辖区内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加强与公检法部门沟通协调,制定相关配套的刑事法律援助实施规定,建立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机制,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等程序。
    (二)积极组织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做好律师资源贫乏的县区的刑事法律援助资源的分配和调控工作,确保今年刑事法律援助业务量增长的需求。
    (三)落实刑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地向党委政府汇报和反映因法律修改带来的刑事法律援助业务增长,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列入争取同级财政预算。 
    五、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和经费使用管理 
    (一)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结合新刑诉法实施为契机,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能力。要积极做好法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管工作,在提供服务中要更加注重质量优化和品质提升,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评估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达到量质同升的效果。
    (二)认真落实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大力推行援务公开,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建立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制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回访率,健全民意沟通机制,进一步提高依法规范执业水平。
    (三)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办案补贴发放台账制度,确保中央省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省法律援助中心将在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调研和检查活动,对各地案件质量和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与下一年度的专项经费转移支付分配方案相结合。
    六、进一步做好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申报工作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重要性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把握项目对办案和时间的要求,做好2012年度项目资金支持的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工作,认真做好中彩金项目案件的申报工作,提高案件信息申报的准确率,降低中彩金办公室对我省案件审查的退补率,对于退补率超10%的项目单位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于超过退补率20%的项目单位予以停止实施并取消其项目单位资格。真正用好用足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公益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要及时总结和报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优秀案例,要组织人员认真总结和报送本地区具有重大影响或涉及重大民生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的选送,并积极带动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开展。
    七、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要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联系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年内要针对国家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和法律援助相关受理审查指派等程序内容,举办一期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强化法律援助人员业务服务技能,全面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管理能力和水平。二要配齐配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选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探索由政府出资聘请专业人员进入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队伍。三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整合系统资源,根据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特长,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专家资源库,提高办理特定类型案件和服务困难群体的工作水平。四要加强作风廉政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援助人员端正执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正、诚信、廉洁执业。
    八、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
    (一)开展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今年《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基层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制作播放法律援助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通讯等电子传媒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政策、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集中宣传十年来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二)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宣传,要广泛借助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集中宣传法律援助“双先”、“双十佳”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年内组织开展2013年度十佳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对入选十佳案件的承办人员进行表彰,对参选入围的案件进行宣传报道,激励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向社会展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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