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司法局 : |
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将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按阶段完成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进行,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紧紧抓住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面临的良好机遇,找准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新突破新发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认真按照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推动“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和“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以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为宗旨,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群众的制度要求。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省法律援助中心2013年的工作任务安排和部署,努力争取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在2013年里稳步开展,逐步推进,实现法律援助在软硬件建设上新突破: 1、在经费保障上要求省、市、县(区)三级财政100%将法律援助的业务经费投入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中,力争实现县(区)财政对本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8万元以上的达50%以上;2、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一楼临街率达70%以上;3、中彩金项目向高质量、高效率的项目单位倾斜;4、在法律援助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上有所提升,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精神,在优化办案流程、简化审查程序上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保证案件办理数量在往年的基础上稳中有增,多办案的同时办好案,提高案件的旁听率和回访率,总体上提高案件质量,注重办好涉及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律援助案件,多出精品案例,以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5、在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上有所提高,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在岗人员3人以上的保证达到60家。
三、实施内容
(一)进一步加大“三个纳入”要求的落实力度
1.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布局和发展目标,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要继续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法律援助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或者“民生工程”,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注重从源头上做好维护困难群众权益的工作。继续加强全省法律援助舆情分析研判工作,指导地方提高舆情分析工作的时效性和成果质量,发挥法律援助促进化解矛盾的实际作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介入信访案件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信访工作的有效衔接,运用法律援助依法参与处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3.要着力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争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把同级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健全完善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对于同级财政拨款不能达到2002年福建省委、省政府“两办”要求的最低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地方,在制定2013年中央及省财政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分配预案中应给予取消或者减拨,省中心将适时出台有关的考核机制,对各地市的经费保障方面进行相关的考核,提高省级政府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额度,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推动将“三个纳入”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服务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1.切实做好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残疾人、老年人法律维权行动。据我省去年有关数据统计:2012年全省民事受援人总数为33059人,其中,农民工为15406人,占46.60%,残疾人为1966人,占5.95%,老年人为2456人,占7.43%。今年争取在此基础上稳中有增,继续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体系,认真贯彻新修改后的刑诉法中关于法律援助的具体要求,创新法律援助的方式方法。继续推进临街一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的建设,省厅拟将省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接待窗口搬迁到位于福州市二环西路的省景弘公司一层,实现《关于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的意见》中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方便群众。
3.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反馈体系。在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也要注重案件质量的提高,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旁听率,力争达到15%以上。加强与受援人的联系和回访,做好案件的跟踪反馈,尤其是受援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反馈要记录归档,便于吸取经验和良好的做法,也有利于指导类似的案件的办理。在全省15个中彩金项目实施单位中,案件的回访率要达到50%以上,对于每季度退补率较高的单位,下一季度在资金上将适当予以降低,争取全省中彩金案件达到预期的要求,保持较高的质量水平。
4.积极探索异地协作机制和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便民化和常态化,借鉴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与福州市中院及五城区法院密切协作机制,在福州市区建立起一条以法院为主导的司法救助与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导的法律援助相结合的快速通道;借鉴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建立的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相互衔接工作机制,在福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让农民工在权益受侵害的第一时间就能在第一线获得法律帮助;针对本辖区内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配套的刑事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建立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机制,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等程序;借鉴三明市联合公、检、法、司四部门制定《三明市规范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做法,以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省中心将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适时出台有关的办法意见,指导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开展,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把法律援助工作的精神实质落到实处。
5.要注重优化服务措施,适应困难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巩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成果,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设立法律援助流动受理点,变“开门等援”为“上门助援”, 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进一步深入开展“送法进工地”活动,树立企业雇主的守法意识,把法制培训纳入企业雇主培训内容,提高他们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能力,将法制文化与企业文化、诚信建设、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相融合,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思想保障。改进案件指派工作,综合案件性质和办案人员专业特长等因素指派合适的承办人,严格办理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办人员资质条件,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
(三)落实好法律援助的监管职责
1.加大法律援助办案监管力度,以新刑诉法实施为契机,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能力。各设区市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管工作,在提供服务时要更加注重质量优化和品质提升,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反馈体系,对于受援人要及时回访跟踪,检查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的案件承办效果,及时反馈给相关的承办人指派单位,由指派单位进行评分考核并记入承办人当年的年度考评中,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于其中重大、疑难的案件要及时予以记录存档,在年度汇总中制作精品案例,供其他兄弟单位参考学习,共同探讨,达到量质同升的效果。
2.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办案补贴发放台账制度,确保中央省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各县(市、区)要加大办案补贴的力度,提高办案人员的积极性。省中心在年内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经费的工作调研和检查活动,对各地案件质量和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与下一年度的专项经费转移支付分配方案相结合,以规范各地案件经费的使用。
(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的保障
1.多渠道解决律师资源短缺和无律师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积极扩大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尤其是整合刑事律师资源,做好律师资源贫乏的县区的刑事法律援助资源的分配和调控工作。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法律援助资源(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分布情况),由省厅或市局下达文件,将部分省直或市直律师授权给县(区)法援中心来指派分配法援案件,打破地域高端人才过于集中的障碍,畅通指派渠道,共享法律援助资源,同时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选派律师、志愿者到律师资源匮乏地区,服务当地群众,促进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的提高。
2.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行政管理。省厅已正式成立厅法律援助工作处(与省法律援助中心合署办公),各地也要整合力量,进一步提高各地的法律援助管理工作。目前全省94家法律援助机构中,属于行政编制的有38家,参公管理的有39家,事业编制的有17家,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中在岗人员在3人以上的才45家,还有一半以上的机构不足三人。在新刑诉法实施后,案件数量迅速增加,这给人员短缺的机构提出了更严峻的考验和要求,省厅提出今年3人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机构数必须达到60家的目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队伍建设,尤其是对那些年均办案在100件以上的法律援助中心,专职人员必须达到3人以上。各地要以此次新刑诉法修改为契机,商同本级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采取增编、考录或招聘等方式增加本机构的人员数量,确保人员的到岗到位,以保证案件质与量的同步提高。
四、实施步骤
一是准备阶段。从2013年5月21日至6月11日,各地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二是实施阶段。从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底,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意见》。三是总结阶段。从2014年5月1日至31日。各地要认真组织自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先进典型,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巩固已取得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法部和厅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明确责任,分解立项。省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已经批设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同时,还将督促指导各地成立相应管理机构,理顺法律援助管理体制,规范管理制度,加大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指导力度,为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职能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在全省法律援助系统兴起新一轮的学习热潮,结合今年《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的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基层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制作播放法律援助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通讯等电子传媒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政策、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集中宣传十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大力宣传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更好地发动和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立足各自岗位,为海西跨越发展建功立业。
(三)强化指导、加强督导。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仅要细化贯彻实施的目标任务,强化业务指导,还要经常深入一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要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委最近提出的“四下基层”的要求,抽出时间带着问题下基层调研,督促并帮助基层解决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大发展。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每季度上报一次实施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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