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和2014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时间:2014-02-24 16:18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县司法局:

    现将《2013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和《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2013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2013年来,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省法援中心按照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基础设施,积极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在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2013年全省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总数37999件,同比增长17.18%,其中刑事案件8416件,同比增长104.77%;民事案件29492件,同比增长4.44%;受援人数达41569人,同比增长了11.43%;咨询人数达202698人,同比增长8.58%。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达5.6亿多元。省法援中心共受理、审查、指派法律援助案件385件,同比增长110.38%,其中刑事案件353件,同比增长320.24%;审查结案、归档279件,共发放办案补贴326800元。

    一、规范法援程序,积极应对新刑诉法的实施

    为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程序,省法援中心及时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组织开展刑事法律援助业务调研,指导各地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规定,及时掌握新刑诉法实施后的情况。厦门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发布《刑事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暂行规定》,与市中级法院商谈法律援助进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漳州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印发了《规范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三明市司法局与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三明市规范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岩市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公安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在公安侦查阶段保障律师依法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试行)》文件,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和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解决执行新刑事诉讼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联合签发的《关于建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思明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签订了《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明确了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与区检察院联系沟通。思明区法援中心还主动加强与思明公安分局、公安局水陆交通分局等部门的对接,多次就公安侦查阶段案件的沟通和犯罪嫌疑人有关资料的对接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并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的工作规定的通知》,确保新刑诉法实施后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档、不脱节。同时,为进一步应对新刑诉法的实施,省法援中心组织在榕的29家省直律师事务所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省直律师所已有254名律师报名加入。

    二、强化制度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强化法律援助信息制度建设。省法援中心采取三项制度强化法律援助舆情分析预警:一是基础数据报送制度。要求各地区每月、半年、年度以数据分析的形式,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加强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分送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二是信息披露制度。做好援务公开,利用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援助的相关制度、精品案例、先进人物,使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有更深入更直观的了解,发挥舆情信息的导向作用。三是重大信息专送制度。对涉及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有可能激发矛盾,扩大事态的问题和苗头,及时以专题形式向上级领导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强化法律援助舆情分析的预警作用。

    (二)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管理,如福州建立了多元化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厦门、龙岩市通过坚持开展日常电话回访、每月抽取案件入户回访、对重点案件进行旁听监督的方法保障案件的管理质量。南平也尝试推行“点援制”,将南平市区(包括延平区)的法律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专业方向、执业年限等要素进行摸底,登记成册,在确定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时,供受援人自愿选择,将传统的、单一的、定向指派援助案件承办律师,与当事人自主选择援助案件承办律师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透明度和满意度。三明市法援中心采取“六项措施”保质量,一是诚信履行法援工作职责;二是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援助站的作用,由乡镇法律援助站对收到的援助案件进行初审;三是严格执行案件登记和结案报告制度;四是对案件质量进行跟踪反馈;五是完善受援人回访制度;六是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宁德市推行外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跟踪,组织人员负责对外派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追踪检查。大田县法律援助中心出台了《大田县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试行)》和《大田县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试行)》,细化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规范化操作流程。建宁县法援中心先后制定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案件受理和指派制度》、《卷宗整理归档制度》、《案件投诉处理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等11项制度,确保了法律援助工作有章可循。

    12月9-13日,省法援中心组织人员到三明、南平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经费使用情况检查活动,针对2012年度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数量及享受中央、省财政补助地方法律援助专款的县(市、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打造窗口形象,提高服务质量

    (一)大力推进便民窗口建设。为贯彻落实司法部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活动,推进全省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的意见》,促进各地法援中心便民窗口建设。省法援中心将在厅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完善功能设置,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各地积极按照省厅部署抓紧抓好的窗口建设,特别是南平市司法局采取:一是与市综治办充分协商,将法援窗口一层临街列为《2013年南平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考评项目;二是将法援接待窗口一楼沿街列入201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量化考核活动,通过以上措施推进了全市法援便民窗口建设,法律援助中心窗口由年初临街率为45.5%到现在实现100%的一楼临街化。截至年底,全省临街窗口已达72家,临街率为76.6%,实现年初制定临街率要达60%的工作目标。福州市、泉州市、厦门市、南平市、福鼎市、龙海市、大田县法援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二)加强协作,拓展服务的内容。全省各级法援机构秉承便民利民理念,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发展模式,确保我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3月27日,省法援中心和省高院行政庭召开座谈会,就如何为经济困难或特殊类型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达成共识。此项协作引起了最高院、司法部关注,8月28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在福州召开。会议就国家赔偿案件与法律援助工作如何更好的衔接及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提出意见和建议。5月,福州市成立全省首家法律援助协会--福州市法律援助协会,积极探索和拓展新路子、新空间、新角度,进一步明晰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筹备开展法律援助相关的学术研究、学术论坛、业务培训、业务考察等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塑造品牌服务形象。各地设立了不少极具地方特色又有开创意义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如福州成立了首个劳动保障工作站、漳州成立了首个台胞台属台商工作站、沙县成立了新市民法援工作站、永安成立了涉军维权工作站。省法援中心在省计划生育协会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至此省直法律援助站数量达到11家。

    (三)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省法援中心及各地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活动,开展“四优”服务,促进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精细化。对老年人法律咨询优先接待,对涉老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为老年人开通一条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省法援中心、三明市法援中心及宁德市法援中心被省老龄委授予福建省首批“敬老文明号”称号。福州市法援中心进一步深化、健全重大群体性纠纷应急机制,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推向基层,指导基层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群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福州市法援中心全年共办理群体性纠纷81起,受援人达1915人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思明区采取建立律师值班制度、成立“劳动争议一站式处理平台”、合理布局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等方法做优做强法律援助服务。海沧区法援中心也采取“五满意”措施来提高办理质量,主要做法有实行受案过程中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法律援助律师点援制,及时征求受援人、办案部门的意见。

    四、加强宣传力度,提升法援知晓率

    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以《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周年为契机,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提炼“福建省法律援助精神”,共征集到256条,省法援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评选。二是开展“为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主题摄影比赛与“我与法律援助”征文活动,共征集到摄影作品229幅、征文89篇,经筛选报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摄影作品13幅、论文27篇,其中:宁德屏南张文文的摄影作品《让梦想乘风启航--孩子们的作品》获优秀奖;长汀县法律援助中心曾盛的《法援伴我成长 我随法援同行》获三等奖,厦门市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王煦的《在平凡的奉献中追寻爱》获优秀奖,省法援中心被司法部法援司授予 “优秀组织奖”。三是利用各大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8月16日省法援中心通过福建电视台经济频道“政风行风热线”,与广大听众进行互动交流,在线解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和热线咨询,正面宣传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情况。省法援中心在《法制今报》开设专栏,于9月6日以“践行法律援助 普洒法治之光”;9月13日以“依法维权 关注民生 促进和谐”;9月18日以“顺民心 解民忧 促和谐”;9月26日,以“应援尽援暖民心”等为专题,用专版形式分四期宣传我省法律援助工作。10月18日,省法援中心在厅政务网就法律援助工作接受专访并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四是部署开展2013年十佳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选工作。为总结交流各地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经验做法,宣传在刑事维权领域法律援助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更好开展,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3年度十佳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要求各地积极参与。截止11月30日共征集刑事法律援助案例79篇,筛选出35篇,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选,评选出福州市“何某盗窃案”等10篇案例为“2013年度十佳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时,在司法部开展的“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中,九地市积极选报“法律援助服务为民优秀案例”,通过司法部的评选,共有四篇入围,其中福州2篇,三明1篇,泉州1篇。五是做好信息简报工作。省法援中心通过《福建法律援助》信息,对全省各地市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报道,做到资源共享,积极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向司法部、省司法厅投稿。今年,省法援中心通过省厅政务内网投稿40篇信息,被厅工作简报采用15篇,多篇上了厅政务网的要闻,多篇被《八闽快讯》、《今日要讯》及司法部网、中国法律援助网及《福建司法》采用。

    在今年全省“两会”召开期间,认真做好省人大、省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对台盟福建省委员会《关于提高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建议提案》、《关于做好农民工维权保障的建议提案》,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涉访涉诉问题的提案》、《如何加快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体系的意见提案》,省法援中心认真作出了答复,代表们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五、加强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省法援中心注重加强理论研究,按照司法部法援中心部署开展2012-2013年法律援助理论研究论文征集活动,认真组织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律援助论文征集活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参与,共征集到论文27篇,选送17篇到部里参加评选,其中,福州市司法局林松、福州市法援中心庄晶萍的《关于法律援助立法工作的思考》获一等奖,厦门市法援中心甘权仕的《对法律援助点援制的分析与研究---以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点援制的实践为蓝本》获二等奖,泉州石狮的福建醒狮律师事务所陈奕健的《新刑事诉讼法下法律援助律师的新思考》获优秀奖,省法援中心获得优秀组织奖。10月29日至30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山东省莱芜市召开“2012-2013年全国法律援助理论研讨会”,省法援中心作如何做好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工作的经验交流;同时,我省获一、二等奖论文也入选大会发言。10月9-11日,省法援中心在福州举办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来自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法援中心的主任(负责人)近100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为:专题讲座《从医疗损害责任看<侵权责任法>对医患关系的影响》、解读《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工作流程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

    六、积极实施中彩金项目,维护社会稳定

    2013年全省共受理中彩金项目法律援助案件1864件,办结并上报审核通过1596件,退补率0.69%,实际使用项目资金300.55万元,共为1940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44亿元,因工作出色,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增拨15万元用于我省项目案件补贴。

    当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存在以下四个方面主要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一是窗口建设还不够规范。全省临街窗口虽已达72家,临街率为76.6%,但受条件限制,大部分地方的窗口条件较为简陋,功能区划分简单,亟待加强。

    二是法律援助经费短缺问题。随着《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力度的加大及新刑诉法实施后,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经费开支将大大增加,经费短缺问题将凸显。低标准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地区间的律师资源分布不均将严重制约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律师作为提供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唯一承担者,存在地区间分布不均的现状,造成了有的律师办案数量多,压力大,有的律师一年也没有几个案子,甚至零办案。

    四是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普遍缺乏。各级法援中心人员缺乏的现象普遍存在,人员被抽调和借用现象较常见,人员不足严重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2014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紧密围绕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及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民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着力强化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快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的步伐和进程,着力加强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动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实现新的科学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全省法律援助制度

   (一)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及四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司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建立我省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部门的协作,健全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减、免、缓缴诉讼费用工作及互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制度。切实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自身职能与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结合起来,为法律援助办案提供便利支持。

   (二)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积极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通知》(闽财行﹝2002﹞8号)的要求,并结合新刑诉法的实施,刑事法律援助增长量部分的经费开支,形成测算评估报告,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立起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争取把法律援助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列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建立与财政收入、办案量挂钩的动态增长机制,加大办案经费投入,提高办案经费保障水平。完善中央补助款和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制度,发挥其示范导向作用,力争建立中央、省级、地方三级分担的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机制。同时省司法厅将积极商省财政厅,争取年内出台省级法律援助案件办案专款管理办法,提高办案补贴标准,调动律师承办案件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各地要按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建立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拨付、复核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责任制,落实地市对辖区内的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管责任,确保经费使用安全。省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全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强化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各地要严格落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过程跟踪、旁听回访、结案评估等制度,配合司法部法援司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我省确定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单位。加强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规范法律援助投诉处理秩序,促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年内将组织对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检查。

   (四)加强理论研究,完善理论研究工作机制

    将涉及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研究重点,按照司法部法援司部署就法律援助立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等组织开展调研,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完成司法部年内的课题安排部署,继续认真组织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法律援助论文征集活动,做好理论研究工作。

    二、加大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

   (一)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认真总结法律援助为民、便民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使之形成常态化的制度:继续推进法律援助窗口一层临街化建设,发挥示范窗口引领作用,提升窗口服务能力,真正做到为民便民;打造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服务圈;将法律援助“点援制”等好经验列入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指导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活动,推出专项服务措施,继续做好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对象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监督和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切实做好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残疾人、老年人法律维权行动,适时对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范围以及案件的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满足更多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力争2014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比上年有所增长。

    三、加强案件信息录入管理,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

   (一)进一步做好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申报工作

    加强沟通协调,争取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对我省增加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以加大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管并指导做好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的申报工作,力争实现零退补。

   (二)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服务中的应用

    按照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要求,加强网上案件录入管理,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工作信息化管理和统计档案电子化管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法律援助各项信息网上管理、网上审批、网上指派、网上督办,加强信息安全建设,确保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一)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

    按照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认真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近期拟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总结2013年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及交流工作经验,部署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

   (二)组织法律援助队伍培训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筑牢服务为民的思想根基。同时督促各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保持队伍稳定,配齐配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更好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培训力度,举办一期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强化法律援助人员业务和管理技能。

   (三)整合调配法律援助律师资源

    律师作为提供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唯一承担者,在资源分布上存在着地区间分布不均的状况,这将严重制约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年内将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协调好全省律师资源,实现律师资源共享,以解决部分县区律师资源欠缺的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

    继续拓宽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一是大力宣传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通讯等方式,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和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要重视向各级党委政府宣传。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一项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公益事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要通过宣传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三是要重视扩大社会面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了解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局面,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典型,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万家”、“受援群众大回访”等活动,充分挖掘、树立、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展现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四是要重视做好向最基层困难群众的宣传,使他们清楚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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