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4年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4-04-04 16:33

各设区市司法局 ,省律师协会、律协省直分会: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2009年7月由司法部和共青团中央发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同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开展的一项法律援助爱心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这项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作出了重要指示。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无律师县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法律援助人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这项行动发起至今已实施了六年,逐渐显现出其地位和作用,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和人民群众高度评价。

    根据司法部、全国律协、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认真做好“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4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4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工作已经启动。为深入开展这项活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省厅决定以厅律师管理处为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予以协助,组织和统筹开展我省2014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解决“1+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实施中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推进“1+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各设区市司法局、律协省直分会要根据省厅安排,认真积极开展对招募律师志愿者的各项具体工作,宣传“1+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精神,发布招募信息,动员发动辖区律师积极参与,并负责做好律师志愿者的报名、遴选、招募、资格初审和材料的上报工作。

    二、律师志愿者的招募计划

    今年全省每个设区市必须完成招募至少1名律师志愿者,律协省直分会必须单独完成招募至少2名律师志愿者。

    没有完成律师志愿者招募计划的设区市司法局、律协省直分会,用经济资助的方式,从招募成绩好的设区市司法局、律协省直分会进行调剂,每少招一名律师志愿者资助费用6万元。

    三、律师志愿者待遇

    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除按司法部、全国律协、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规定执行外,参照有关省市的做法,我省另外再给予相应物质、精神方面的补助和奖励。省厅将给予每名志愿律师每年一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省律协对每名志愿律师给予每年一万元人民币的补助,并承担每名律师每年往返两次的旅途经费。各设区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律协省直分会应当根据行政经费和会员费的实际情况给予每名志愿律师不低于每年一万元的补助,并动员志愿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对志愿律师进行适当的补助和支助。省厅还将组织开展对志愿律师的专项专题宣传报道,对志愿律师优先考虑和推荐参加今后的评先评优。

    四、律师志愿招募步骤、程序

    (一)宣传和动员阶段(4月1日—5月初)。各设区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精神,发布律师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各律师事务所也要组织全所律师传达本实施方案,动员律师积极参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踊跃报名参加律师志愿者。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阶段(5月初—5月10日)。律师志愿者向所在设区市司法局报名,设区市司法局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后报省厅律师管理处。省厅经遴选和审核后确定今年我省参加志愿律师名单后通知有关单位和志愿律师。根据省厅通知,志愿律师应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粘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正反面打印),与《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一同报设区市司法局,经市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厅律管处。省厅于5月10日前统一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

    (三)体检和签订协议阶段(5月13日—6月10日)。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由省厅委托各设区市司法局或律协省直分会负责进行体检。省厅律管理处根据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阶段(6月30日—7月10日)。6月30日前,项目管理办公室通知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司法部举行的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后赴派遣所在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中心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对工作中的问题和要求及时反馈、报告。切实做到信息准确、工作到位、成效明显,确保各项工作及有关政策待遇落到实处。

    (二)深入动员,广泛发动。要认真组织和动员,确保做到全员发动,让每一个执业律师都知晓“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确保每一位执业律师了解并阅读了司法部和省厅相关文件,激发广大律师到中西部地区志愿服务的公益热情,积极动员律师事务所参与、支持志愿活动。通过这次广泛发动,建立我省参加类似公益活动的志愿律师库,为今后进一步高效开展我省律师参与各项公益事业打下良好基础。

    (三)认真审核,严格标准。各设区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要严格执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要认真审核律师报名信息,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对愿继续参与“1+1”志愿行动的律师,应优先纳入招募范围;要按时组织律师志愿者在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避免弄虚作假。

    (四)加强宣传,做好表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组织开展“1+1”志愿行动的专题采访和宣传报导,扩大社会影响,宣传律师行业的正能量,把“1+1”志愿行动做为向全社会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和律师事业的一个良好平台。要组织好对志愿律师的总结表彰,结合对志愿律师所在地的考察、慰问工作,加大对“1+1”志愿行动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建立我省开展该项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推动“1+1”志愿行动和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2.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4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4〕2号)及“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计划分配表

          3.“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中法援基联发〔2009〕04号)

           

 

                                                                      福建省司法厅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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