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平潭县司法局:
现将《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4〕4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通知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同时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随时报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司发通〔20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按照《司法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的通知》(司群组发〔2013〕7号)的部署和要求,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加快推进,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不断增长。法律援助窗口单位直接面对和服务人民群众,其工作作风如何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和水平,关系到能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既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也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援助需求的必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仅仅围绕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进一步做好服务困难群众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二、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
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窗口作风建设,提高法律援助窗口单位服务主动性;进一步创新便民措施和手段,促进便民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任务
扎实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地要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内容、步骤、措施、分工。要把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传达到每个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使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多种形式,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回访受援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深入查找本单位需要改进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法律援助窗口单位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实行首问负责制,坐到服务态度热情诚恳、周到细致。要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建设,方便群众就近申请。要优化服务环境,继续推进临街一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改善服务设施,方便受援群众。要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拓宽申请渠道,简化程序和手续,事项法律援助服务零距离。
健全完善便民服务长效机制。根据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畅通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努力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注重总结开展便民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相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管理、业务运行和办案质量控制、经费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各省(区、市)司法厅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按照部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活动不走过场,达到预期目的。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随时报部。
司 法 部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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