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二看守所: |
贵单位 《关于申请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函》收悉。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及《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社会团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更有效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同意在贵单位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冠名“福建省第二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由福建省第二看守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福建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的指导。其职责: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省第二看守所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复。
福建省司法厅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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