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时间:2015-03-02 16:15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公室:
    现将《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紧密围绕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习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民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着力强化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快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的步伐和进程,着力加强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动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实现新的科学发展。
    一、完善全省法律援助制度
    (一)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及四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司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建立我省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部门的协作,健全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减、免、缓缴诉讼费用工作及互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制度。切实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自身职能与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结合起来,为法律援助办案提供便利支持。
    (二)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和监管,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积极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通知》(闽财行﹝2002﹞8号)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建立面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02﹞30号)的要求,并结合新刑诉法的实施,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建立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机制;争取把法律援助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列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建立与财政收入、办案量挂钩的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加大办案经费投入,提高办案经费保障水平。完善中央补助专款分配制度,发挥其示范导向作用,力争建立中央、省级、地方三级分担的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机制。省司法厅将积极商省财政厅,争取年内出台省级法律援助案件办案专款管理办法,提高办案补贴标准,调动律师承办案件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三)强化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评估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承办各环节业务规范,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评估机制,建立过程跟踪、旁听回访、结案评估等制度,配合司法部法援司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加强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规范法律援助投诉处理秩序,促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四)加强理论研究,完善理论研究机制。按照司法部法援司的部署就法律援助立法、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等组织开展调研,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供理论支持。跟进司法部2014年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课题的研究工作,年内完成课题研究的成果,接受评审验收等工作,做好理论研究工作。继续认真组织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十佳”法律援助案件征集评选活动,对入选的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表彰,并对参选入围的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在《福建法律援助》信息上刊载。
    二、加大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
    (一)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为民为主题的各项活动。认真总结法律援助便民、为民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使之形成常态化的制度:继续推进法律援助窗口一层临街化建设,发挥示范窗口引领作用,提升窗口服务能力,真正做到为民便民;指导基层开展针对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特定人群的专项活动,推出涉及就医、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专项领域服务措施,扩大法援利民、为民服务领域和影响力;完善法律服务网络,横向依托看守所、法院、残联、妇联等设立的工作站,纵向进一步规范乡镇工作站及村(居)联络点的建设,完善“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格局,达到由人到点,以点概面的全局式发展;将法律援助“点援制”等好经验列入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动态调整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适时将更多与困难群众民生权益保护紧密相关的案件纳入援助范围,将经济困难的台属,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坚持面向部队、面向基层、面向官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活动,适时联合出台相关文件,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民生需求;动态调整经济困难标准,让那些收入高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但仍然没有能力或暂时无法支付法律服务费的“夹心层”人群能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满足更多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三、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
    (一)进一步做好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申报工作。继续做好全省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争取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对我省增加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以加大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支持。加强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审核工作,对每季度通过系统上报审核通过的案件进行实地抽查或拍照抽查等,确保中彩金项目案件录入系统信息和实际信息一致,力争实现零退补。
    (二)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服务中的应用。按照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要求,加强网上案件录入管理,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工作信息化管理和统计档案电子化管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法律援助各项信息网上管理、网上审批、网上指派、网上督办,加强信息安全建设,确保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加大监管力度
    (一)加强对援助站的监督指导。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工作站建设、工作程序监督指导,明确工作职责,更好的发挥其在接待、咨询及开展宣传、转交申请等方面的作用,年内争取出台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办法。
    (二)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受援人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年内将组织对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检查。
    (三)加强经费投入和保障方面的监督。各地要按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落实地市对辖区内的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管责任,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建立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拨付、复核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责任制,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同级财政对法律援助经费最低保障的要求。省厅计划在年内组织计财、法援等业务部门对全省进行一次综合性的经费使用情况检查。
    五、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一)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按照法援司召开的全国法援处长(主任)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总结2015年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及交流工作经验,部署2016年法律援助工作。
    (二)组织法律援助队伍培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筑牢服务为民的思想根基,加大培训力度,举办一期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强化法律援助人员业务和管理技能。
    (三)整合调配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律师作为提供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唯一承担者,在资源分布上存在着地区间分布不均的状况,这将严重制约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年内将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协调厅律管处、厅行政服务中心和省律协,争取出台法律援助律师准入规范意见,让社会上更多的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投身法律援助事业,参与法律援助管理和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以解决部分县区律师资源欠缺的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
    继续拓宽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通讯等方式,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和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通过宣传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积极协调厅律管处和省律协,争取出台律师参与办理死刑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刑事执业年限要求的办法,在加强死刑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同时也更好的树立起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社会形象,提高法律援助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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