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国家安全厅福建省司法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 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7-10-31 14:32
各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办,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呈报各上级主管部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国家安全厅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10月10日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呈报各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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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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