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9-02-13 08:21
为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决定组建省级法律援助律师库,现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律师40名,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律师库志愿律师基本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纪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二)在本省注册具有专、兼职律师执业证或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
(三)具有3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办理无期徒刑以上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具有5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
(四)具有办理过10件以上刑事辩护案件的工作经验;
(五)近五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六)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等次;
(七)在福州市五城区执业的律师。
二、律师库志愿律师工作职责
(一)根据安排在省司法厅行政服务中心及各法律援助站(点)等值班,负责当事人来访接待、解答法律咨询、引导法律援助申请等并做好福建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的录入登记工作;
(二)接受指派,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并做好福建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的录入登记、案卷上传归档工作;
(三)及时解答“福建法律服务网”法律咨询;
(四)参与各类法律宣传活动的法律咨询等工作。
三、申报方法及征集人数
(一)符合条件且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库志愿律师申请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交至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
(二)本次招募律师库志愿律师40名,由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择优选用,并与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签订志愿律师协议。
四、其他事宜
申报材料截止日期:请于2019年3月1日前,将电子和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翁铮彬,联系电话:0591-87556171、邮 箱:fjfypg@126.com。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
附件: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库志愿律师申请表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2月12日
一、律师库志愿律师基本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纪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二)在本省注册具有专、兼职律师执业证或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
(三)具有3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办理无期徒刑以上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具有5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
(四)具有办理过10件以上刑事辩护案件的工作经验;
(五)近五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六)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等次;
(七)在福州市五城区执业的律师。
二、律师库志愿律师工作职责
(一)根据安排在省司法厅行政服务中心及各法律援助站(点)等值班,负责当事人来访接待、解答法律咨询、引导法律援助申请等并做好福建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的录入登记工作;
(二)接受指派,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并做好福建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的录入登记、案卷上传归档工作;
(三)及时解答“福建法律服务网”法律咨询;
(四)参与各类法律宣传活动的法律咨询等工作。
三、申报方法及征集人数
(一)符合条件且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库志愿律师申请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交至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
(二)本次招募律师库志愿律师40名,由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择优选用,并与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签订志愿律师协议。
四、其他事宜
申报材料截止日期:请于2019年3月1日前,将电子和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翁铮彬,联系电话:0591-87556171、邮 箱:fjfypg@126.com。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
附件: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库志愿律师申请表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2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