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款三年取不出 法律援助帮解决
来源: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时间:2015-06-10 09:14

    【案    由】遗嘱纠纷

    【指派单位】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员】高超权,福建福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据受援人诉称:受援人任某系被继承人任某麟老人的养女,老人年老后饮食起居均由受援人照顾,十年如一日,受援人未有丝毫的抱怨。2011年8月24日,老人去世,因老人一生未婚,膝下无子女,受援人以子女的身份为其送终。尔后受援人在收拾遗物中无意发现老人生前在中国农业银行存有存款,其立即与老人的大姐任某英及二姐(已去世)的子女联系,老人的亲属认为老人生前均由受援人悉心照料,视老人为亲身父亲,故一致决定将该笔存款归受援人所有。后受援人及老人亲属到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时,被告知:因其无法知晓该存折密码,且非直系亲属,无法直接取款,需有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方可。受援人多方奔波长达三年仍无法取出存款。2015年2月4日,海峡都市报报道该事件。2015年2月21日,任某向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有关领导非常重,立即指派福建福晓律师事务所高超权律师承办本案。

    【承办过程】承办律师受理后,经研究认为此类遗嘱纠纷案件应及时、高效解决,之后承办律师及时与任某会见,了解本案全部事实情况。经承办律师与任某多次商讨案件处理方式及分析案件法律关系,承办律师针对本案作出如下分析: 1.系做公证适宜还是以司法途径解决;2.如果做公证,因为受援人在法律关系中并非直系亲属,收养手续并未登记,故公证可能做不下去,如果以第二顺序继承人做公证,因为老人的姐姐已年迈,常年住在永安非常不方便,对老人的身体不适宜。

    针对到本案具体的案件细节,首先任某麟老人于1997年12月5日写下《关于收认女儿的志愿书》这份遗赠协议,并于1998年3月26日在福建省建阳县公证处办理《遗赠扶养协议书》,确认原告为老人养女的事实,故可确认由受援人作为原告,将老人的姐姐作为被告启动司法程序。

    2015年3月,承办律师为受援人准备好立案材料,受援人依法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起诉。

    【承办结果】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律师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自愿达成《民事调解书》,约定:老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归受援人所有,后受援人拿着法院的文书到银行办理了相关取款手续,至此,本案遗嘱纠纷一案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承办律师深刻认识到遗嘱纠纷的法律关系,继承人之间应该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此为法律精神的要求,亦是人伦道德的体现。本案中,因受援人的一片孝心感动了老人的亲属,系本案得以圆满解决的关键因素,至此,本案最终通过法院调解结案,最大化的维护了任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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