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代理化纠纷 残疾家庭获新生
来源:三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时间:2015-12-16 14:52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指派单位  沙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  沙县卫生局公职律师 潘圣土

撰 写 人  沙县卫生局公职律师 潘圣土

【案情简介】

    陈某,男,62岁,沙县虬江街道办××村农民,为人老实勤劳,在农闲时还务工贴补家用。妻子是先天性四级肢体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依赖陈某抚养。2013年10月15日17时45分,陈某下班回家,驾驶两轮摩托车在事故路段与庄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重型颅脑损伤、颈部损伤、左脚骨折等重伤。经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庄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在县医院进行颅脑、颈椎、左脚骨折手术治疗抢救,出院后相继到解放军第九二医院、省协和医院、福州中西结合医院治疗,花费10余万,仍留下头晕、颈部疼痛、四肢麻木、成宿失眠、情绪烦燥等后遗症。治疗花光了陈某家庭的所有积蓄,还欠了一大笔债务;陈某不仅无法劳动,还需他人护理,家庭经济陷入困境。肇事者庄某想以2万元了结,要求陈某及其家人放弃该起事故的所有追索权。陈某作为一个老实的农民,根本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误认为是沙县医院的医疗过错造成的后遗症,与沙县医院产生医疗纠纷。

    2014年11月13日,陈某经他人介绍来到沙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沙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立刻为其开通“绿色通道”,指派熟悉医疗纠纷案件的沙县卫生局公职律师潘圣土承办该案。

    潘律师当天就接待了受援人,随着了解的深入,潘律师意识到这是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陈某残疾妻子绝望的眼神,深深刺痛了潘律师的心,让潘律师深深感觉到这个家庭的希望就握在自己的手中,责任重大。

    通过认真分析案情,潘律师认为不仅要让受援人尽快获得赔偿款,为后续治疗和生活提供经济保障,还要为其解决与沙县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问题,解开受援人的心结,于是很快拟定了援助计划。一、向三明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陈某长期颈部疼痛、失眠与严重头颈部外伤有关,与沙县医院的治疗行为无明显因果关系,沙县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没有违反诊疗常规,不是医疗事故。二、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和后续治疗、护理期限鉴定,鉴定意见:陈某为八级伤残,仍需后续治疗,后续治疗费50%(59136元)、护理8个月。通过两项鉴定,陈某消除了医疗事故的心结,增强了对潘律师的信赖感。

    潘律师收集证据后,第一时间将事故车主和保险公司一同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潘律师特意列出案件的疑点、难点及诉讼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开始,保险公司代理人对各项主张均提出异议,尤其是对两个焦点争议很大:1、陈某已超过60岁,是否应赔偿误工费?是否应承担妻子的扶养费?2、陈某8个月的护理期鉴定是否有错?潘律师据理力争,逐一反驳,特别是护理期限与护理依赖级别,办案法官开始也表示不解,潘律师充分发挥自身特长,从医学专业角度对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与病人身体康复护理期限的概念进行区别解释,分清护理依赖级别是单独的鉴定项目,是体现残疾的程度;而护理期限是伤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必要照顾期限。

    庭审后,潘律师还多次与主审法官、对方律师进行沟通调解。2015年3月17日,沙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受援人的大部分主张得到法庭支持,获得各项赔偿合计人民币264482.47元。

    受援人原本认为只要一审判决生效就可以得到赔偿金,有钱偿还债务,继续治疗。可是2015年3月25日,保险公司提出上诉。受援人不仅没有得到赔偿款,而且发生重型颅脑损伤的后遗症---“继发性癫痫大发作”,病情严重恶化,处于意识模糊状态。两次住院抢救又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家里再也借不到钱继续治疗,无奈之下只好停止治疗将病人拉回家。谁都知道停止治疗后病人随时可能出现严重的后果,家属情绪非常激动,村民们纷纷要求将陈某送到保险公司或三明市政府去讨公道,眼看一起群体性事件就要发生。

    2015年4月3日,潘律师受沙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再次为陈某提供援助。潘律师认为这已经不是一般的援助案件,不及时控制事态,会引发群体性社会问题。于是立即采取行动:首先,与受援人家属联系,耐心做家属们的思想工作,稳定村民情绪,告诉他们要相信法律,通过正常渠道维护权利;其次,通知肇事者马上上门看望病人、安抚家属;第三,亲自上门将病人情况拍照传给保险公司领导、二审法院、肇事者,反映受援人情况,和家属、村民们的激动情绪,告诉其事态的严重性,建议保险公司协商撤回上诉。通过潘律师各方面的努力,三明保险公司领导和二审法院表示同情认可,在福建省保险公司不同意撤回上诉的情况下,为解决受援人的燃眉之急,三明保险公司领导特批,向受援人预付了6万多元,以便受援人住院治疗。二审法院也表示会尽快作出判决。2015年7月14日,三明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现在受援人已经领到了全部赔偿款项,生活逐渐步入正轨。为了表示感谢,受援人特意给沙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法援惠及百姓,扶弱情暖人间”的锦旗,给潘律师送来“无私奉献,扶弱助困”的锦旗。

【案件点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受援人陈某车祸致残,妻子也是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治疗被迫停止,正是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受援人文化程度低,在权利得不到保护,又不知如何维权的情况下,往往容易采取过激的行为,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和帮助,不仅法律的公正、社会的公平得不到落实,还会引发不必要的社会不和谐事件。

    承办律师受理本案后,紧紧围绕“最大程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宗旨展开工作。不仅解开了受援人关于医疗纠纷的心结,而且运用丰富的医学和法学知识,通过细致的沟通交流,争取到法官、对方当事人对赔偿事实的认可,和对受援人的同情,最终实现赔偿款落实到位,让一个残疾家庭又有了新生的希望。同时,承办律师在面对受援人及村民群情激奋的危急时刻,通过及时和耐心的沟通,有效制止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化解了社会矛盾。受援人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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