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谢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忙,真不知道我们的薪水该怎么办”,一位农民工紧紧拉住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的手,感谢道。
“调岗”竟是“裁员”
“怎么办,怎么办,太没公理了”,今年3月17日,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室涌进35名六神无主的农民工,他们神情焦虑,吵吵闹闹,不断激动地重复着这几句话。闽侯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马上上前接待,了解案件情况。原来,他们都是一家公司的工人,从事普工工作。公司从2015年6月3日至6月16日连续放假,6月16日,公司发出调岗通告,要求员工报名参加调岗,逾期未报名参加调岗员工,不再安排工作。据了解该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已经面临停产停业状态,公司以调岗为由变相裁员。
急件急办 适时亮剑
在与农民工沟通过程中,他们情绪激动亢愤,有人扬言要去信访,有人想要围堵老板,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意识到事态严重,若不及时主动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很可能引发一系列不必要的纠纷。工作人员耐心劝导他们冷静下来,告诉他们要相信法律,过激的行为并不能解决问题,要通过正当渠道依法讨回自己的工资。本着急件急办的原则,法援中心当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工作人员指导农民工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为材料齐全的农民工当场进行代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清单。农民工拿着相关材料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联系律师 无偿伸援手
经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迅速联系对办理群体性案件经验丰富的福建天人和律师事务所洪序耿、林燕秋律师介入案件,进行诉讼阶段的法律援助。就在这时,公司意识到事情发展超出想象,开出私下支付每人1500元的条件要求农民工撤诉。部分农民工同意撤诉,最终仅剩下5人坚持起诉讨回公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悉心调解 终如愿
闽侯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了解,律师发现,该公司已停产停业,若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执行程序,时间拖得越长,极大可能没有足够资金付清欠款。律师本着维护受援人最大利益的角度出发,积极促成本案调解,最终本案进入调解程序。
2016年5月12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闽侯县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最终以公司在法庭上当场支付33756元调解金额结案。农民工的诉求终于如愿得到支持。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农民工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群体,怎么解决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关系到社会安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建设法治国家,要求矛盾纠纷在法治的轨道内解决。法律援助,让矛盾纠纷在产生的第一时间进入法治轨道,引导矛盾纠纷在法治的框架内得到化解,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机构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