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伤 诉前调解让友情得以延续
来源:厦门市翔安区法援中心 王秀敏 时间:2016-11-28 16:34

案情简介:

  11月1日,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的蔡永乐律师在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公益值班时,碰到个身戴护腰行动不便的咨询人员,一番询问后,蔡律师很快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来访的伤者龚某系周某的雇工,长期跟着周某干活,双方已合作十来年,2016年7月3日在建房的过程中,不慎被重物砸中腰椎,送医治疗后,共计花费75000元医药费,周某已垫付该笔医药费。后经鉴定机构鉴定,龚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龚某目前还需要妻子全天照顾,家里又有个10岁小孩需要抚养,作为家庭顶梁柱的周某失去劳动能力后,一家生活捉襟见肘,在好心人的指点下,龚某来到翔安法援咨询与周某的赔偿事宜。

承办过程:

  值班律师蔡律师在查看了龚某手里的材料后,指出该案诉讼的争议点在于赔偿标准是按照城镇标准或者农村标准,龚某虽然在厦门务工十来年,但一直到出事后才办理暂住证,加上平时工资都是领取现金,未缴纳过医社保,手里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在事发一年内在厦门工作生活居住,热心的蔡律师遂依据农村与城市两种不同标准分别为龚某计算了各自的赔偿数额,建议龚某一边收集其他辅助证据支持城镇标准,一边与周某进行调解,同时根据以往经验,告知龚某,目前纠纷双方关系仍算融洽,在龚某受伤后周某仍与保持密切联系,并曾表态愿意再补偿龚某5万元,这样的情况在以往接待的咨询或者起诉的案件中实属难得,大部分雇主连电话都不接,更有甚者连医药费都是靠伤者自己筹集,蔡律师让龚某与周某调解看看,尽量不要将双方关系闹僵。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龚某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材料,龚某表示待回家后与周某进行协商再做打算。

  11月7日,龚某带着住院病历材料、周某出具的务工证明、经济状况证明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龚某的申请,并将该案件指派了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律所将该案件交由熟悉案情的蔡律师进行承办。蔡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龚某联系,得知双方虽然在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差距,但都有调解的意愿,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开始逐个进行调解。蔡律师站在当事人角度分析利弊,结合情理法循循善诱,犀利的见解、专业的分析一下子让双方信服。在两次面谈与多次电话沟通后,双方的差距不断缩小,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初步意见,由周某一次性支付龚某人民币20000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98000元,还需支付102000元,双方约定于11月11日下午三点到法援中心以现金方式支付,签订调解协议。

  11月11日下午两点半,蔡律师早早就在援助中心等候,但此时却出现了一点意外,一同前来的龚某妻子表示自己不同意该赔偿数额,提出让周某在原来谈妥的基础上再支付4000元护理费,周某一听断然拒绝,表示价格是之前就说好的,龚某老婆此时反悔属于诚信问题,他无法接受该要求。蔡律师见状立马将双方分开做思想工作:对于龚某,蔡律师指出,为了多要4000元即将承担的诉讼风险,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希望龚某能自己做主,促成调解的顺利进行;对于周某,蔡律师则从双方多年的交情入手,劝说周某不要区区四千而前功尽弃,与龚某闹僵,坏了多年感情。在蔡律师耐心的安抚,不断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双方都同意各自退让一步,将本次的争议金额由4000元降为2000元,即由周某赔偿龚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200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98000元,再支付104000元,并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场完成了现金的交付,签订完协议后,一度不欢而散的两人握手言和。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在当前农村建房中常见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该类型的纠纷中雇主一般在经济上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而雇员流动性强,通常一旦发生事故雇主或者以双方之间是合伙关系的理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或者避而不见、消极应对,雇员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不仅仅取证难,而且诉讼时间漫长,增加了雇员的维权难度。蔡永乐律师在接受指派后,不是不假思索按部就班的走一般诉讼途径,而是根据该案件的特殊性,多次利用休息时间开展调解工作,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真诚的态度打动了当事人,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也有效避免了彼此的讼累,维系了两人多年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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