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法律园中中心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将工作做深做细,让困难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5年4月,三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名老年妇女申请法律援助,黄某生于1952年,2012年乘坐公交车时从车身摔下受伤。因黄某文化程度不高,很多证据未得到妥善保存,已经丢失;且该案早已超过一年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败诉的可能性很大。市法律援助中心向黄某解释清楚法律风险后,立即与市公交公司沟通,市公交公司表示愿意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黄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天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姜连生主任和温秋香律师共同承办该案件。
承办律师受理案件后,一方面多次与受援人、受援人家属、市公交公司交流,了解案情、争取调解;另一方面多方收集证据,进行伤残鉴定。因案情非常复杂,双方争议较大,最终双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因三方当事人对事实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为了保障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2016年7月21日,经承办律师申请,市法律援助中心启动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机制,邀请有关人员在市司法局会议室召开了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研讨会。市法律援助中心李桂荣主任主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春兰,梅列区法院秦榕法官,以及市公交公司领导、保险公司经办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等共计13人参加。多方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充分发表各自意见,经过几番讨论,最终初步达成了调解草案,为推动案情的妥善解决往前迈进了一大步。
在各方努力下,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受援人在已获得部分医疗费的情况下,又得到6.8万元的经济赔偿款,现已全部收到。这一历时四年多的案件终于在各方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受援人及其家人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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