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十佳未成年人法援案—林某猥亵儿童刑事附带纠纷案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7-03-08 10:46

林某猥亵儿童刑事附带纠纷

——五岁女童受猥亵 法律援助索公道

编者按:本案是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5岁遭猥亵女童林某的案件。林某父母忙于生计,致林某独自留守家中受到性侵,援助中心综合考虑立法及实践中的量刑情况及林某家庭经济情况,制定最佳诉讼方案,为其争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5万元。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对猥亵女童都量刑过轻,保护儿童防猥亵,需要家长消除监控空白,加强对受侵害儿童的心理救助,更需要建立良好的司法保护屏障,在办案过程中破解取证难、隐私保护难、救济难、赔偿难的困境。

 

案件类型刑事附带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调解

指派单位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员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马燕玲  张守真律师

【案情简介】

受援人林某是一名遭受猥亵的5岁女童。林某一家人经济困难,住在福州市鼓楼区某一街巷的旧式宿舍楼里,这里住户鱼龙混杂,居住环境差。父母为了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忙于打工,林某和哥哥没去上幼儿园时就都留守家中。2014年9月15日下午,林某独自一人在家中睡觉,门窗未关好,邻居程某某看见林某,顿起歹意,便入室猥亵林某,造成林某下身阴部红肿,有痛感。当日晚,程某某被民警抓获,经过侦查,程某某被移送审查并提起公诉。2015年1月22日,离开庭还剩5天时间,林某的父亲来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得知涉及猥亵幼童事件,为保护隐私,立即将其引导到隐私接待室了解情况。由于情况特殊,且1月27日就要开庭,时间紧迫,市中心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当场受理了该案,指派两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女律师办理本案,并向援助律师强调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保护当事人及家人隐私,并作好心理疏导工作。

【承办过程】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第一时间约见了林某的父亲,了解到林某从被猥亵后,天天噩梦哭闹。原来她是个活泼开朗,惹人喜爱的孩子,现在害怕与人接触,不肯去幼儿园,不想吃饭,如果坚持同她讲话就变得暴躁哭闹。原来她跟哥哥感情很好,现在连同哥哥在内的所有异性都排斥,并且性格日益孤僻自卑,小小年纪居然常常说出“那我死了算了”这样的话。林某的父亲还告诉律师,警察过来抓人当天,所有的邻居都知道女儿遭到猥亵了,家里人觉得十分难堪,打算案件结束后搬走去其他地方谋生。林某的外伤虽然已经治愈,但是心理上的创伤却需要一个长期的治疗过程。根据医生的治疗方案,林某的心理治疗需要分阶段进行,是一个漫长过程,所需的医疗费十分高昂,这让原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陷入绝境。

选择合适诉讼方案  为受援人高效维权

得知上述情况后,援助律师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及多年的办案经验,迅速理清思路,向林某父母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就目前情况而言,可以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周期短,不用缴纳诉讼费,在审判刑事部分的同时就可以参与庭审,要求严惩罪犯,但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仅支持物质损失部分,目前损失没有任何相应票据,很难获得较高赔偿数额,同时如果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部分依法支付,将可能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一个情节。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以主张更多的赔偿,但是周期长,要缴纳诉讼费,而且被告人支付的概率比较低。通过利弊分析,林某的父母选择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从接受指派到开庭之间的时间不超过一周,时间紧迫,援助律师加班加点,制作法律文书,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积极与经办法官联系,约定阅卷时间。经过仔细阅卷并通过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案例库查询审判先例,援助律师进一步了解到,被告人程某某也是一名因父母忙于生计疏于管教的失足少年,犯罪时刚满18周岁,程某某拘留后如实供述罪行,检察院据此提出可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猥亵儿童量刑在5年以内,实践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拘役六个月,猥亵儿童的,重处20%,造成轻微伤的,重处100%,对个案量刑时,法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可行使自由裁量权。综合分析考虑后,援助律师再次约见林某家人,向林某父母详细解释法律及司法实践中的量刑情况,并告知林某父母被告人可能的量刑范围。考虑到林某一家经济贫困,且目前林某急需就医进行心理康复的实际情况,援助律师认为为林某争取合适的赔偿金额是重中之重。

 庭审中,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被告人程某某当庭悔罪,但表示自己的家庭经济条件也不好,无力支付赔偿金,双方一时僵持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林某的父亲悲愤不已,请求法庭一定要严惩程某某。

    庭后,经受援人家属授权,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请求从重处罚被告人的申请书,另一方面,根据林某一家授权促成调解。援助律师多次与法官、被告人家属沟通,为受援人争取赔偿金。对待受援人方面,耐心做好林某家人的思想工作,经多次协调沟通,双方终于达成调解。

【承办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程某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林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被害人林某撤回对被告人程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出具谅解书。事后,被害人如期收到了赔偿款,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满意,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表达由衷地感谢。

【案件点评】

本案中,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自介入该案起,就十分重视对受害方隐私保护,一是指派经验丰富的女性律师组成办案组承办该案,其次在询问、取证过程中注意对被害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同时引入心理援助机制,避免了在援助过程中产生的再次伤害,最大程度上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性侵儿童、猥亵幼童案件呈上升趋势,在受伤害的人群之中,幼童占了很大的比例,而且大多数幼童的年龄还不到10岁。家长监护空白、受害儿童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法律上量刑偏轻等都是猥亵案高发的原因。此外,贯穿本案始终的隐私保护机制,不可忽视。目前在刑事诉讼实践中,缺乏保护女童被害人权益的配套措施或规章制度。司法人员身着制服、驾驶警车前往被害人的住所、学校取证的情况非常普遍,无形中使被害人的隐私被公布于众,使其处境更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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