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少年火车站触电重伤 法之援手抚平伤痕
编者按:本案是一起15岁少年在火车站触电重伤事故,从事发起一直受到社会及媒体高度关注报道,具有极大敏感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前后经历3次调解、1次诉讼,最终获得26万赔偿。本案取得了2个重大突破,一是受援人本身对触电烧伤行为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但法律援助仍竭尽全力为少年争取到最大化的赔偿;二是确定被告应按包括日后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在内的本案损失总额的30%比例向受援少年予以赔偿,为日后索赔打下基础。这在以往类似案例中都是不多见的。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调解
指派单位: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员:福建三山律师事务所 柯继贤律师
【案情简介】
受援人张某(化名)是一名15岁的初三学生,2015年大年初一(2月19日)晚上6点多,他与同学等5人到顺昌洋口车站站台中部等人,由于内急,攀爬车站办公室对面停留在轨道上的火车车厢到空旷处小便,突然被电流击中,导致全身燃烧,特别是下腹部包括会阴部、大腿根部严重烧伤,已经出现黑色焦痂,全身48%烧伤Ⅱ-Ⅲ度(烧伤按照严重程度分为Ⅰ-Ⅲ度),马上被收治到烧伤科的ICU。住院治疗69天,后经鉴定7级伤残,花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近50余万元,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原本经济拮据的张某一家陷入绝境,让一个未成年孩子终身承受痛苦。
【承办过程】
2015年5月,张某的父亲来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这是一起未成年人触电重伤的案件,马上开通绿色通道,为张某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指派柯继贤律师承办此案。新华网、新浪网、光明网、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等近30家中央省市各级媒体纷纷对该案件进行报道,引起社会及媒体高度关注,使本案更具敏感性、急迫性和特殊性。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告诉援助律师,受援人一家从南平到福州维权,奔波不易,另加上其情绪激动,如不及时疏导解决,矛盾将会恶化,可能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且本案未成年人经历如此浩劫,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善于运用心理疏导,迅速着手办理此案。
熟悉案情找准焦点:少年对触电事故存在一定过错情况下,如何确定事故责任分配?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多方了解案件发生过程,查阅案发地车站工作人员和案发地派出所等部门出具书面材料及当事人和同行人员的陈述笔录和相关相片。援助律师注意到,事发地在火车站办公室对面停留在轨道上的火车车厢边,铁路局事发前就在此设置有“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的警示标志,一个初中学生无视警示标志,私自攀爬进入车站内停靠在铁轨上的火车,在靠近火车车厢边小便,造成电线短路引发触电重伤,张某和他的父母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铁路局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呢?援助律师查阅材料,发现事发地是开放式站台,虽然铁路局在车厢边设置了警示标志,但并不明显,且任由未成年人攀爬火车车厢,而没有发现并制止,说明铁路局巡视巡查存在一定漏洞。铁路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张某的身体伤害承担一定责任。
确定承办思路后,承办律师马上计算索赔金额,并根据鉴定结论、医疗行情出具了两个方案:一是根据单位的态度可主张一次性赔偿,毕竟后续再次索赔存在太多不确定性因素并增加诉累;二是若无法一次性解决,将来后续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张某及其家属均意向第一个方案,并一再表示希望法律援助中心出面为其调解。
第一次调解 无果而返
考虑到本案若通过诉讼解决,拖程序耗时间,因此援助律师选择了诉前调解的思路,以最大化解决纠纷。铁路局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媒体的大量报道,对其形象产生极大影响,也面临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援助律师抓住这一点,与铁路局火车站进行了第一次协商,岂料单位一口回绝,并坚称受援人张某内急时并不按照车站内的指示到不远处的卫生间,而是自行前往停留在轨道上的车厢边小便,才导致了被高压电电击烧伤,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调解不成果断诉至法院 成功维权
双方未达成协议,援助律师在2015年6月11日果断向铁路法院递交起诉状。
因后续鉴定的费用一般要比实际花费低许多,而且经济在发展、物价在上涨,根据鉴定结论来确定后续的赔偿费用对张某不利。援助律师认为,若媒体跟踪报道并利用现今微博的力量,还是极有可能为张某争取最大化的赔偿,但一定要把握好尺度,否则激化矛盾将极不利于解决纠纷。援助律师从远及近地讲人情、讲法律、讲责任,在近4个月与被告方沟通协商,多次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于2015年8月的一天达成和解协议。
铁路局按张某因本案损失总额的30%比例予以赔偿,包括日后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等均按此比例进行赔偿。铁路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本案终于取得了重要突破。
后续赔偿:司法鉴定7级伤残,按30%比例获得赔偿
为让受援人尽快得到后续赔偿,援助律师嘱咐受援人尽快进行伤残等级鉴定。2015年底,张某经司法鉴定为7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为30万元,援助律师马上再次准备好材料,联系南昌铁路局,展开又一轮沟通调解,有了先前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为依据,南昌铁路局没有推脱,按调解书确定的损失总额的30%比例向张某予以赔偿。
案结但事未了。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该案列入“后续待跟踪案件”名录,对列入名录的案件都将开展定期回访跟踪,援助律师在后续跟踪案件中发现,面对后续的治疗费用,张某又有了新的忧虑。法援中心告诉张某:只要产生后续治疗费,法律援助还会不遗余力地帮他获得赔偿。这个答复让张某吃下了定心丸。
【承办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张某花费的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合计29余万元,被告铁路局应按损失总额的30%比例予以赔偿,合计88074元。日后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等均按30%比例进行赔偿。张某鉴定结果为7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为30万元,按损失总额的30%比例予以赔偿,合计19余万元。南昌铁路局共向张某赔偿26万余元。
2016年1月临近春节,张某一家终于收到南昌铁路局的所有赔偿款共计26余万元。张某今后的康复治疗和生活终于有了保障。目前,张某已痊愈上学。
【案件点评】
本案媒体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大。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在办理援助案件过程中,准确分析案情、确定办案思路,巧妙抓住对方要害,争取高效解决纠纷,最大化地争取当事人的权益。
本案取得了两大突破:一是在未成年受援人本身对触电烧伤行为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情况下,法律援助仍竭尽全力为少年争取到最大化的赔偿;二是确定被告应按包括日后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在内的本案损失总额的30%比例向受援少年予以赔偿,为日后索赔打下基础。这在以往类似案例中都是不多见的。这得益于法援中心和援助律师不言弃不放弃的工作精神,与被告方反复协商,与法院有效沟通,展现了法律援助“应援优援”的严谨作风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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