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军人维权 义不容辞
来源: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 时间:2017-05-02 09:56

案件类型:民事

案件来源:当事人直接申请

案    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承办机构:福建履德律师事务所

承 办 人:黄庆良律师

指派单位: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

 

  一、案情简介

  2017年3月7日,漳州边防现役军人(上士)吴杰聪到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其称其母亲王玉桂于2016年12月6日  时40分左右在国道319线127km+800m处路右道行走,被肇事方庄顺展无证驾驶未登记二轮摩托车撞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事故认定庄顺展负主要责任。事发后,庄顺展只预支3万元人民币,其余经济损失便不再支付,现寻求法律援助民事代理,以实现军人权益的保护。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当即指派给福建履德律师事务所黄庆良律师办理。

  二、办案经过

  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受理并指派律师办理的同时,因该案涉及到军人权益的保护,根据2016年11月9日南靖县司法局与南靖县人民武装部联合发文成立“南靖县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相关工作要求,向县人武部报告备案。该案承办律师黄庆良于2017年3月9日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南靖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庄顺展赔偿吴杰聪等各项经济损失409144元人民币。

  本案的关键节点:肇事方庄顺展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仅靠打工维持生活,在日前预付了3万元人民币后,自己已身无分文,另外庄顺展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既无强制保险也无商业保险,要实现上述的赔偿数额看来真是有难度。承办律师明知有困难,但还是与承办法官庭外一次、二次、三次,不厌其烦做庄顺展包括其兄弟、姐妹亲戚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庄顺展虽有困难,但赔偿是他的责任,今天不赔偿,来日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刑事附带民事的义务照样还需执行,何不动员各亲戚帮忙一次性与吴杰聪达成赔偿和解协议,争取非监禁刑,还能在社会上打拼。

  三、办案结果

  经过三次的庭外调解,庄顺展在相关亲戚的资助下,与吴杰聪等达成协议:庄顺展一次性赔偿吴杰聪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52000元。

  四、案件点评

  本案系一起普通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但案件发生在军人的家庭里,为使军人安心履职,保家卫国,我法援中心在军人权益保障上尽心尽力尽职,案件第一时间受理,并当天指派律师及向人武部备案,而承办律师也在本案肇事方车辆未参加任何保险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庭外调解,争取被告方亲人的支持,使得军人得到虽不是足额但是安心的赔偿,也是尽到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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