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车被撞 法援终获赔偿
来源: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潭城司法所 时间:2017-08-14 08:12

案件类型:  民事

办理方式:  诉讼

指派单位:南平市建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潭城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刘祥鸣

撰写人:潭城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刘祥鸣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4日,下岗女工廖某某骑自行车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建阳某学校学生吕某某(男,15岁)骑电动车与廖某某同向行驶,不慎发生追尾相撞,造成廖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当天廖某某被送往南平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廖某某左肱骨大结节骨折伴骨挫伤;左肩关节肩袖损伤伴关节积液;腰部软组织挫伤;左上1.2齿缺损。住院17天,共花去医疗费34760元,吕某某及其父母仅支付8100元,就未再支付廖某某的治疗费用。廖某某是下岗女工,身体本来就不好,孩子正在读高中,全家仅靠丈夫打工维持生活,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在多次要求对方赔偿未果后,廖某某向南平市建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得到了批准。

案件承办过程

    南平市建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廖某某的申请并指派南平市建阳区潭城中心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刘祥鸣办理此案。刘祥鸣接受委托后,立即与廖某某进行了会面并对本案情况进入了深入细致的了解,拟写了民事诉状,并到建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南平市第二医院调查,取得了相关证据。经过细致的工作终于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开庭做了充分的准备。

案件承办结果

    庭审过程中,代理人据理力争为廖某某提出赔偿要求,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得到法院的支持。2017年6月1日,在法庭上,法官及代理人耐心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肇事方在2017年6月9日前一次性支付廖某某经济损失赔偿款人民币46000元(其中6000元为后续治疗费),廖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下岗女工被未成年人电动车撞伤的交通事故。肇事者系未成年学生,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其父母经济状况也不宽裕。因此肇事方前期仅支付了8100元,就未再支付经济赔偿。法援代理人及办案法官将工作思路放在做通肇事者父母思想上。本身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已违反法律规定,将廖某某撞伤更是错上加错,因此廖某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当前社会上因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现象有增多的趋势,借本案提醒家长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负起监护责任,履行监护职责;学校也应加强包括安全意识培养和安全技能训练在内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常规教学计划中,让安全自护意识深入人心;交警部门也要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骑摩托车上路的查处力度,只有相关各方携手努力,才能为孩子撑起未来的安全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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