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一带促进发展 法律援助保驾护航
来源: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林高月 时间:2017-10-17 08:38

案    由: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指派单位: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员:黄智锋 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受援助人俞某某、谢某某、陈某、郑某某、方某某等二十几位劳动者与恒盛昌(福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签订《中方船员劳动合同书》,劳资双方约定:前往马来西亚从事远洋渔业生产捕捞工作,并对出航期、备航期工资、工资发放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受援助人俞某某、谢某某、陈某、郑某某、方某某等二十几位劳动者应投资公司的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并交由公司保管。但此后,投资公司一直未能安排受援助人俞某某、谢某某、陈某、郑某某、方某某等二十几位劳动者出国,也不发放任何工资。经过长达半年的拉锯,受援助人俞某某、谢某某、陈某、郑某某、方某某等二十几位劳动者的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经劳动者多次催讨,投资公司仅于2016年12月发放一个月工资,此后,拒不支付任何工资报酬。

2017年6月7日,俞某某、谢某某、陈某、郑某某、方某某等5位员工前往福州市马尾区法援中心寻求帮助,经初步了解发现,俞某某、谢某某、陈某、郑某某、方某某等二十几位劳动者一直在等待公司安排,但公司既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又不发放工资,致使劳动者权益受到极大伤害。福州市马尾区法援中心本着“马上就办”的精神,以“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当日指定”的原则,本着不增加劳动者额外负担为标准,当即指派值班律师: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黄智锋律师承办。由于本案受援人人数较多,仍有大量劳动者抱着观望的态度,能否依法维权,直接关系到数十个家庭的经济状况。

承办过程

通过对案情的梳理、证据的收集、整理,援助律师已基本确定了本案的处理思路:1、基于投资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及时让劳动者另谋出路;2、针对劳动合同期间,投资公司应依法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3、鉴于投资公司违法在先,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理应获得经济补偿金;4、投资公司依法应当返还劳动者的证件。据此分析,劳动者对于自身权益保障、法律规定豁然开朗。

随后,经办律师依法向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提起民事诉讼。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受理本案后,依法向恒投资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承办结果

2017年7月19日,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鉴于恒盛昌(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基于我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全部采纳我方的诉讼请求。

最终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自此,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案件点评

“一带一路”建设已步入务实合作阶段,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快速推进,包括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在内的经济带沿线国家的人员、资金等往来频繁,跨国法律纠纷、案件逐渐增多,沿线各国对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凸显。福建自贸试验区是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平台、重要节点和战略支撑。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要用法言法语共商,用法律促进共建,用法治保障共享,有助于增强中国法治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法律援助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作用,可以说是劳动者 “走出去”的法律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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