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受伤无人理 法律援助暖人心
来源: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林高月 时间:2017-11-24 08:25

【案    由】提供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

【指派单位】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员】吴文华,福建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当事人磨某,已年过六十,2008年起她在马尾区某物业公司从事打扫卫生工作。数几年前,磨某达到退休年龄,物业公司要辞退她。为保住工作,磨某用妹妹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物业公司为方便管理并规避法律风险,在知情的情况下留用磨某。2016年8月,磨某在打扫走廊时摔伤,导致腰椎椎体滑脱,花费治疗费数万元,治疗大半年仍不见好。此后,磨某多次向该物业公司提请赔偿,起初物业公司有派人来探望,但发现久治不好后就不予理睬了。无可奈何之下,磨某于2012年1月前往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过程】

值班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磨某符合法律援助要求就向法律援助中心领导作了汇报。经审查,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就为其批准了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了承办律师。

吴文华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了解案情、审查案件材料。在准备起诉材料过程中,吴律师发现:1.磨某已超过了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磨某冒用他人身份提供劳务,应当先收集证据进行身份确定;3.根据法律规定磨某还应当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金额;4.由于不是劳动争议案件,只能进行诉讼,磨某经济已很拮据,根本无法交纳诉讼费用。

针对以上问题,吴律师先让磨某到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准备好起诉材料及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马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磨某各项损失合计十三多万元,同时递交了诉讼费减免申请。物业公司应诉后,为了拖延时间,故意提出管辖异议。2017年3月16日,马尾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在庭审中,物业公司提供了员工花名册,否认磨某是公司员工,吴文华律师当庭据理力争,出示了磨某提供的工资单原件、工牌,还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在种种证据、证人面前,物业公司才被迫承认磨某是其员工,但又指出磨某治疗的费用大部分属于治疗自身疾病,当庭申请重新进行伤残等级及相关性鉴定,法庭不得不依法休庭,并准许重新鉴定申请。2017年5月12日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作出了“磨某腰椎滑脱及椎弓峡部裂与本次事故无因果关系,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序分级》标准,不评定伤残等级,但本次摔伤对磨某某的腰痛及左下肢麻木等症状起显现或加重作用……针对腰部疼痛所产生的诊疗费用与本次事故有关联系性”的鉴定结论。若按此结论,磨某受伤与本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不评定伤残等级,但摔伤对磨某某的疼痛又有关系性,显然自相矛盾。针对这种情况,吴文华律师向法庭递交了鉴定人出庭申请,得到法庭准许。

2017年6月1日法庭进行了第二次庭审,庭审中,吴文华律师当庭要求鉴定人明确解释为何会得出那样的结论并要求出示相关法律依据。鉴定人虽然提供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序分级》,但却无法自圆其说,也无法正面回答吴律师和审判长的提问,经过质证后,法庭最终采纳了吴律师的观点,认为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自相矛盾又超过了法院委托的范围,鉴定结论无效。

【承办结果】

    多次调解无效后,结合本案的具体详情并综合考虑,马尾区人民法院经过合议庭合议后,最后决定依据第一个鉴定结论磨某伤残等级仍为十级,但参考第二个鉴定意见,认定摔伤占致残结果的原因力为30%,最终判定物业公司赔偿磨某某各项费用合计9万多元。

【案件点评】

    本案本属于比较简单的工伤赔偿案件,但由于磨某法律意识淡薄,冒用他人身份提供劳务,某物业公司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钻法律空子,利用司法程序故意拖延时间制造案件难度。此案对于受援助人家庭显然有输不起的压力,她们期待的是公平公正的结果。本案受援助人最终能获得9万多的赔偿,显然与律师的努力分不开。本案承办律师最大程度地维护受援助人的合法权益,案件的处理过程也体现了律师在法律适用上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同时捍卫了公平与正义。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