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例
来源: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林高月 时间:2018-01-10 08:56

【涉嫌罪名】寻衅滋事罪

【案件阶段】侦查阶段

【承办单位】福州市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员】卓永钦 福建建达(马尾)律师事务所律师

【帮助对象】

受帮助人基本情况:陈某某,男,福建莆田人,某公司采购员,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马尾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案情及承办情况】

受帮助人陈某有一个同事名李某,居住在马尾镇某小区,2017年4月21日凌晨,其同事李某因房屋断电维修事宜与物业电工发生争吵。争吵中,李某打电话给其另一名同事李某龙,随后,受帮助人陈某随同李某龙以及另一人欧某三人一起到达现场劝架,期间因双方情绪激动互有推拉,后电工离开。但李某生气难忍,又同欧某等人前去找电工。在小区楼间的草坪上,当看到李某挥了一记重拳将电工打倒在草地上,陈某等人就跑了。事后,电工的伤情构成了轻伤二级,陈某等人被刑事羁留,后经民事赔偿调解,李某赔偿了电工损失,并由电工出具了谅解书给给公安机关,陈某取保候审。

2017年9月6日,马尾区公安局向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帮助通知书,申请为陈某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承办人福建建达(马尾)律师事务所卓永钦律师接受指派后,根据认罪认罚的帮助程序,即刻与帮助对象取得联系希望约见了解具体案情,以便提供帮助。2017年9月21日,卓律师在办公室会见了陈某,并要求当事人如实陈述其在公安机关所作笔录和供述。

【承办结果】

本案当事人因同事与他人纠纷涉事,但根据其陈述,其在案发现场仅与被害电工有身体上的推拉行为,并未实际殴打被害人,事件的主要成因在于李某的纠缠不清和下了重手,当事人陈某在本案中的作用及其轻微,属放任的间接故意和从犯,且其事后主动投案自首,亦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据此,帮助律师认为其情节显著轻微,可以适用免于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故帮助律师向公安机关发出法律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陈某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案件点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体现了现代司法宽容精神,对于当事人而言却是取舍惟艰的司法程序。这一程序极大考验当事人及律师的法律智慧。在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时,律师要学会创新辩护模式,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诉讼监督和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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