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被拖欠4年 法律援助讨回血汗钱
来源:龙岩市永定区司法局曾建钦 刘晋林 时间:2019-12-19 09:55
 ——龙岩市永定区江某元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江某元系龙岩市永定区高头乡高北村的农民,平时以种田为生,农闲时节外出到建筑工地打零工补贴家用。2014年10月初,江某元经朋友介绍给林某贵做木工师傅,林某贵当时承包了龙岩紫金公园、绿州酒店等工程,双方口头约定按天计算工资,每天200元,但双方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根据林某贵的安排和指示,江某元入场到林某贵承包的工地做工,一直做到2014年10月20日,合计17天,工资3400元。但是林某贵却并未支付分文工资给江某元。此后,江某元经常跑到工地找林某贵讨要拖欠的工资,林某贵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付,直到林某贵承包的工程结束,江某元也未能讨回分文的血汗钱,林某贵既不付钱也不结算写欠条,属典型的拖欠农民工资行为。林某贵承包的工程完工后,便故意躲避江某元,从一开始的不接电话不回短信,到后来的拉黑电话,江某元为了讨回血汗钱只好到处打听林某贵的下落,但是林某贵就像是人间蒸发,没有任何信息。2016年初终于打听到林某贵老家的地址是龙岩市永定区虎岗镇虎北村,因林某贵平时都外出包工程不在家,江某元只能趁着2016年春节期间(年初三)到林某贵老家讨要拖欠的工资,然而林某贵却避而不见,其家属也不予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江某元报警求助,但警方以经济纠纷为由未介入处理。苦于没有任何工资结算凭证,难以通过诉讼解决,江某元无奈只能继续多次亲自到林某贵老家讨要工资,经过一年的讨债奔波,2017年1月23日,林某贵仅支付给江某元100元,余欠3300元拒不结算也不写欠条。无奈,江某元讨要血汗钱之路还得继续走下去。2018年9月17日,江某元经人指点用他人的电话给林某贵打电话,成功接通并录音。

  2018年9月20日,江某元在他人的指引下来到永定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听完江某元讲述的近四年的讨债经历后,立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批手续,当天指派福建永宏律师陈梅珍律师承办该案。陈梅珍律师接到案件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江某元所持的现有证据仅有通话录音,而且录音内容根本无法证实林某贵拖欠的具体数额,也无法证实每天的工资为200元,如果遇上林某贵不来参加诉讼也不作答辩的情况,仅凭该录音确实证据不足。经过与江某元见面了解情况后,陈梅珍律师向江某元做了详细的案情分析,预先做了一个案件风险评估,为案件处理过程中促成调解结案做铺垫。同时,建议江某元申请介绍做工的证人张某华出庭作证,经过江某元与张某华联系后确认其同意出庭作证。承办人认真的准备了诉讼材料及时向法院提交立案,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进行了立案受理。

  2019年2月27日,案件如期开庭,陈梅珍律师参加庭审活动,在开庭前与承办法官做了充分的沟通并申请开庭前先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证据薄弱且案值不大主持双方在开庭前进行调解,尽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对林某贵进行了一番思想教育:江某元已提供劳务,获得报酬是理所应当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此时,林某贵虽然承认拖欠了江某元的工资,但是辩称当时的工资每天只有150元,17天计2550元,扣除已付的100元,余欠2450元。某元则坚持每天的工资200元,被拖欠3300元。

  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案件标的也不大,希望双方折中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承办人陈梅珍律师也从证据学角度再次向江某元分析案情:如果调解不成,争议焦点在于每天的工资数额到底是200元还是150元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谁主张,谁举证”规定,法官只能根据林某贵的自认进行认定和判决,判决后还有可能经历二审和申请强制等法律程序,形成不必要的讼累,退一步海阔天空,问题马上就能解决掉,何乐而不为呢。在法官与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向林某贵支付江某元工资3000元,即时付清,撤诉结案。

  本案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是典型的农民工维权案件。近年来,永定区针对农民工讨薪采取了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强化宣传等各种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农民工维权难一直还是个热点难点问题。本案江某元讨要血汗钱的经历长达四年之久,期间仅讨回了100元。可见,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往往因为自身法律意识、维权观念的淡薄,平时根本没有留掌握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关系等证据材料面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板,尽显弱势,维权行动困难重重。如何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增强用工者的社会责任感,构建好和谐的劳资关系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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