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将乐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块精心制作的牌匾,该牌匾为受援人郭某对将乐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承办律师的专业、尽职,助其顺利获得赔偿款及维护合法权益表示的感谢。
某日,受援人郭某购买车票乘坐客车,在经过某路段时,驾驶员遇突发状况紧急刹车,坐在客车后排的郭某与车厢内部发生碰撞,造成郭某脊椎受伤。在赔偿未果求助无门之下,来到了将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并了解了实际情况后,中心当即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当日指派律师办理此案,经律师多次调查取证,该案经一审、二审判决,受援人郭某获赔偿款共计人民币35.5万元,其对该办案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近年来,将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常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感谢信、牌匾, 这些谢意承载着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将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一如既往的坚持“能援优援、可援尽援”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法律援助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将乐县法律援助中心丁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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