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对象是哪些人?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4-09-01 10:02

1、一般对象:
  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因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特殊对象是:
 (1)未成年人;
 (2)盲、聋、哑人;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的为其提供辩护的人;
 (6)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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