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司法部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1979年至2013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清理,重点解决规范性文件中与司法行政工作要求不适应、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的问题。
日前,司法部向社会公布了《司法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底)》和《司法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64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45件,为建立科学完备、协调统一的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准确、权威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143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司法部对1979年至2013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4年4月2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司法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底)》和《司法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特此公告。
附件:1、司法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底)
2、司法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司法部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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