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3-02-21 08:46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政法工作部: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合法利益,决定在全省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以“法援惠民生”活动为载体,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开展好“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持续加大对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注重社会关系的修复,维护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法律援助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开心锁”“连心桥”“守护神”,

  三、工作任务

  1.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乡村振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助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聚集“三农”法律问题,进一步做好涉及“三农”相关事项的法律服务。发挥好司法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前移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做好农村农民法律援助申请预审核,为农民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2.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妇女”活动。3月,在三八妇女节前后集中开展妇女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开展《法律援助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主张相关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及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做好妇女权益保护。

  3.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活动。5月,在全国助残日前后集中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联合各残联机构,深入社区、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场所开展宣传活动,为残疾人及其亲友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辩护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活动。6月,在六一儿童节前后集中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联合共青团、教育部门,与当地中小学校建立法律援助对接联络机制,深入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未成年人主张相关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通知辩护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开展“法援惠民生∙拥军优属”活动。8月,在八一建军节前后集中开展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发挥拥军148法律服务联动中心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深入驻地军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协调人武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形成合力,引导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实现涉军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6.开展“法援惠民生∙助老维权”活动。10月,在九九重阳节前后集中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深入社区村居、养老院,开展老年人关心关注的婚姻家庭、防金融诈骗、继承、赡养等法律法规宣传。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的老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快速办理。

  7.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12月至春节前后,集中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深入工地、企业、园区等农民工聚集地,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对农民工、超龄农民工、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群体性讨薪案件等申请法律援助推行可上门受理,及时指派,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运用中国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做好欠薪线索收集、留言咨询解答、事项办理工作。加强人社部门协作,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站作用,进一步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劳动者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确定的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统筹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援惠民生”项目,推动系列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是创新便民举措。各地要切实贯彻实施好《法律援助法》,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域通办机制,积极推行证明事项个人诚信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机制。积极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各法律援助站点职能作用,服务特定群体。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落实重点群体优待服务,推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实行电话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不断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组织开展系列有特色、有声势、有影响、有效果的宣传活动,形成推动品牌活动的强大声势,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将各节点活动开展情况(亮点做法、成效及图片)及时上报。并于7月10日、2024年1月10日前将半年情况、全年情况报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联系人:吴黎桥,联系电话:0591-87528421,电子文档报:fjfy6@yeah.net。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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