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金春
冬去春来,又是一年好光景。我从事普法工作十五年了,当年种下的小树苗已长成碗口粗,同年呱呱坠地的婴儿早已上了初中,我的满头青丝也变得两鬓染霜。沿着悠悠普法路一路走来,蓦然回首,几多酸甜苦辣一齐涌上心头。
普法,顾名思义就是普及法律(常识),这个现在看来简单的名词解释,十五年前,对于刚刚脱下军装的我来说却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什么是普法?普什么法?怎样普法?一连串的疑问当年在脑海里萦绕。还记得第一次参加普法活动,我不明就里地坐上了律师才敢坐的法律服务咨询台。一位市民问我:近亲为什么不能结婚,我根据掌握的有限知识回答说:婚姻法不允许。人家又问为什么?那时候哪里懂得遗传学和优生优育呀?在众目睽睽之下,只好东拉西扯糊弄应付,整个人如坐针毡、直冒冷汗。
从那以后,我知道了自己几斤几两,锋芒收敛许多。但是,我并没有被暂时的困难和挫折吓倒,反而激发了军人的拼搏精神。伟人毛泽东不是教导我们“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吗?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一口气报名参加了中央党校函授法律本科、中山大学法律专业高等自学两个班。工作间隙,我结合业务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普法宣传常识,向老同志请教……功夫不负有心人,六年后,我终于拿到了中央党校和中山大学两个毕业文凭,也曾荣获广州市普法论文一等奖,再加上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从普法战线的一名新兵,成长为一位合格、自信的普法工作者。
每个人在工作中都会遇到困难,也许是亲身经历的缘故,我感到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似乎更多一些。记得有一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我们在前一天下午布置好了第二天的活动场地,没想到当天夜里风雨交加,充气拱门吹倒了,搭好的篷子撕烂了,满地残枝败叶,场地一片狼藉。我和普法办的几位同事凌晨五点起床赶到现场,收拾整理三个多钟头,谁也没有顾得吃早饭。还有一次也是“12·4”活动,因为有法治文艺节目,我们把活动安排在晚上。尽管提前咨询了气象局,谁料“天有不测风云”再一次应验。待活动一切就绪,老天竟然淅淅沥沥下起雨来,怎么办?领导当机立断,让我们到附近超市买来两百多把雨伞,活动按计划进行。蒙蒙细雨时断时续,寒意袭人,但由于演出节目精彩,中间又穿插法律知识有奖问答,观众热情参与,台上台下频频互动,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普法之难不是难在市民不学法,而是很多人根本不信法,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情大于法等传统观念在他们头脑中根深蒂固。有一次,我们在一个社区组织宣传活动,一位中年人满脸怒容走过来,开口就质问:“政府强行拆迁你们管不管?”还没等我们反应过来,只见来人拿起一摞宣传资料,“啪”地一声拍在桌面上,单张、折页散落一地。中年人撂下一句话:“不要糊弄我们老百姓!”然后,扬长而去。是的,我们理解他。可能他在生活中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可他没有想到,正是因为有人不依法行政、不依法维权、不依法办事,我们才四处奔走,苦口婆心地开展普法宣传。
普法之难不仅来自群众有抵触情绪,有时也来自国家机关内部,甚至是领导。有一次,我接到某司法机关打来的电话,对方说:普法是普及法律常识的,为什么还要我们参加?我们法官、检察官难道不懂法律常识吗?闻听此言,我想起刚看到一条有关法官贪赃枉法的新闻,急中生智回敬说:以你之见,法律人就不会犯法了?法院院长违法犯罪如何解释?知法未必懂法,懂法未必守法,所以我们才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普法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是重点。最后,对方无奈地挂断了电话。
还有一次参加座谈会,一位新上任的领导对普法不屑一顾,不耐烦地说:“怎么普法还要我们参加?对农民和外来工普及一下就行了。”我们耐心解释:从“一五”普法规划开始到现在,领导干部一直是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相较于普通公民,如果领导不守法麻烦可能更大,会影响“一条线”或者“一大片”。那位领导恍然大悟似的点了点头,再也没有说话。然而,这件事儿在我心中久久不能忘怀,我深深地知道: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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