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2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9-03-29 10:23

省教育厅: 
 
    《关于普及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建议》(第1425号)收悉。为做好今年省“两会”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交办工作,省司法厅高度重视,专门召开2019年省“两会”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交办会。邬勇雷厅长在会上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增强做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努力实现按时结办率、复函规范率、代表见面率、结果满意率等4个100%的工作目标。根据部署要求,第1425号建议由厅法制宣传处承办,分管领导为林德明副厅长。根据邬厅长的指示精神,我们主动联系王清芳代表,通过电话、微信详细了解她提出建议的意图,并遵循问题导向,查找问题症结和薄弱环节,共同商讨下一步加强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措施,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此建议答复。王清芳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现将我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汇报如下: 
    一、我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始终将青少年作为“七五”普法的重中之重,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这一“关键时期”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尊法知法学法守法。 
    (一)部门联动,工作合力不断增强。针对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校园暴力欺凌现象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从2016年11月,省司法厅会同省检察院、省教育厅启动了为期三年覆盖全省所有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的“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活动,遴选抽调全省100多名优秀检察官、司法行政干警、青年律师深入校园进行法治宣讲。截止目前为止,全省共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4700多场,覆盖中小学、幼儿园4500所,受教育学生、家长、教师230余万人,发放法治宣传册117余万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省司法厅还合同教育厅开展“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通过宪法晨读、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特别是升国旗仪式、文艺活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青少年中形成学习宪法、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我省学生在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中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奖项,福州市教育局、鼓楼区教育局获得杰出组织奖。 
    (二)创新载体,青少年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要求,不断丰富普法形式和载体,通过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普法游戏、普法动漫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福州市开展网上反邪教、反毒品、反校园欺凌、扫黑除恶等知识竞赛,将普法活动覆盖到每一名学生、延伸至每一个家庭。三明市开展了“学生带法回家”“小手牵大手、我与父母同学法”等活动,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不仅能增强学生学法、用法和守法的自觉性,还能提高家长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生产生活中矛盾纠纷的能力。莆田市在全市154所中学全部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制作成30集模拟法庭普法教育系列片,编印《莆田市中学模拟法庭庭审脚本汇编》《少年审判案例选编》等教学资料分发给各个学校,有力提升广大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意识。 
   (三)突出重点,宣传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具备开展综合性学生法治教育及教学效果评价、教师培训等功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动全省6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1 个以上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当地中小学生每学年都能接受一次以上较为系统的法治教育。目前,全省共建成728个带有较好示范功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00%的中小学校配备了法治副校长。     
    二、下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法治教育形式创新。发动各方力量,推动资源共享,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创作一批实用性强、趣味性足的法治教育读本、动漫、微电影、普法游戏等法治宣传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法治巡讲、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图书阅读等校园普法活动,寓教于乐,让青少年在快乐的活动中潜移默化接受法治教育。加强新媒体建设,鼓励青少年法治微电影、微动漫创作,开展青少年学法视频、抖音展示,不断提高青少年学法用法的兴趣。 
   (二)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合同教育部门加大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培训力度,保证每所中小学要至少有1名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建立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养机制,完善对法治教育教学成果的支持和奖励制度。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教育能力,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内容的法治内涵,提升教师群体的法治意识。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法律院系教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力量,健全高校学生法治教育志愿者制度,建设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支持。鼓励高校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方向研究生培养,创新机制吸引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培养专业化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完善法治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充分利用高校、社会的力量,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培训提供支持。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阵地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基地建设中融入法治元素,编发、购置符合青少年学生认知特点的普法书册、报刊,张贴法律格言、普法海报,编发法治小报,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和熏陶作用。主动适应中小学组织学生参与活动、接受教育的需要,建设具备集中观摩授课、组织模拟法庭等相应活动场地和教学设施的实践基地,普遍设置专题教育、模拟体验、互动测评、综合培训等教育功能板块,鼓励拓展实现开展学生法治教学效果评价、教师培训等功能,实现每次能接纳若干班次师生开展法治教育的建设要求。积极推动全省中小学利用实践基地开展法治教育,发挥中小学生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支持作用,分期分批组织师生赴实践基地开展活动,接受教育,确保用足用好实践基地。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黄文超 
    联系电话:0591-83762125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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