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19133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9-05-28 17:17
中国民主促进会福建省委员会: 
    《关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第20191335号)收悉。感谢贵委对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就贵委提案答复如下: 
    一、当前全省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  
    “七五”普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会同民政部门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合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一是大力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不断拓宽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渠道,普遍推行农村户代表会议制度,推广“四议两公开”、村务决策民主听证等工作方式,目前,全省已创建上杭县古田镇五龙村等74个国家级“民主法治村”,70%的村实行了户代表会议制度,85%的村在村务决策中引入民主听证制度,98%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所有村委会均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务公开栏,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果逐步显现。二是深化农村普法教育。广泛开展“送法下乡”等各类主题活动,借助节日、重大活动纪念日等特殊节点开展普法宣传,编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省依法治省办编制了《百姓法治宝典》及APP,对87类百姓常见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做到贴近百姓需求、通俗易懂,向全省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赠送近6万多册书籍。立足满足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针对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联合公安、劳动、工会等部门构建输出地与输入地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定期深入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法治教育,培养农民工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三是不断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制度。利用村居换届年的契机,2018年联合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规范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产生、审核备案等程序,对新一轮调委会换届工作给予全面指导。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每年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每年化解矛盾纠纷13万件。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公调对接工作,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在派出所、基层人民法院(庭)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室1098个和109个,累计调解公调对接案件20万件、诉调对接案件3.1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逐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遴选1115名律师组建律师调解员名册库,在基层法院、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和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137家,2018年共达成调解协议1016份。四是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全省共建成16762个村(社区)法律服务点,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及工作微信群全覆盖。开通全省“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上线运行“12348福建法网”,为基层群众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二、下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依法治理的工作打算  
    我们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让全省广大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持续深化“法律进农村”活动。把普法有机融入到农村法治创建活动中,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农村普法阵地建设的投入,力争做到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治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居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治宣传专栏,方便基层群众日常学法。加强“送法律进农村,维稳定促发展”农村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治微电影评选展播、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下基层惠民活动,不断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充分利用普法网、微博、电视台等媒介,借助农村党员干部网络教育平台开展法治教育,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继续发挥好省司法厅与福建电视台联合开办的《调解有一套》《律师在现场》等电视法治栏目,用老百姓身边事普及法律常识,传播法治精神。二是更好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处、促和谐、迎国庆”专项活动,不断健全完善排查预警、防范化解、依法处置机制,最大限度把基层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继续加大派驻公安派出所、法院(法庭)、信访局调解工作室建设力度。按照省司法厅与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夯实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配齐配强乡镇(街道)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有条件的村(居)调委会也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三是大力推进乡村法律援助工作。深化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活动,进一步将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降低经济困难标准,把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免除经济困难审查。拓宽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推行异地受理、对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实行上门服务等,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行“互联网+”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引导群众通过“12348福建法律服务网”和福建掌上“12348”实现网上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联络点贴近基层的优势,依托各司法所、村调委会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积极引导农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你们填写并反馈。 
    感谢贵委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  :林志翔 
    联系电话:0591-83770237,13805083603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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