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19312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9-05-28 17:22
民进福建省委会:
贵委关于《推进基层法治社会建设的建议》(第20193128号)收悉后,我厅法制宣传处及时电话联系沟通,并于3月29日专程拜访提案联系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就全面推进基层法治社会建设等问题深入交流,现答复如下: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基层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基层法治是国家法治的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亦在基层。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职能作用,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推动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努力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福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着力提升普法惠民成效。认真贯彻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在全省持续深化“法律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借助节日、重大活动纪念日等特殊节点,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维护农村社区和谐稳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2018年组织了150余名省直机关厅处级干部旁听“民告官”行政案件庭审、宪法进企业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首个宪法宣传周“十个一”系列活动,完成了便民《百姓法治宝典》及配套APP研发推广工作,指导全省新建成法治文化广场(公园)142个,开办《律师在现场》等法治电视栏目,扎实推进了“智慧普法”试点任务;积极会同组织、民政等部门,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省已创建了54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47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充分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建成了86个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05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16762个村(社区)法律服务点,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及工作微信群全覆盖;全面开通了全省“12348”服务热线,共受理法律咨询10.67万人次;上线运行了“12348福建法网”,遴选了34家机构和77名人员进驻;全2018年共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34万件、公证55.49万件、司法鉴定6.5万件、法律援助4.15万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1993年1月,制定实施《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地方性法规,规范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第一次以法的形式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2005年6月,在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建立了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议考核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2007至2008年,先后在漳州市、泉州市和10个省直部门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规范行政裁量权试点工作,并于2009年起在全省全面推广,建立了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动所有权力事项在统一系统中运行,全程留痕。2014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严格依法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外公布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努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着力强化法制监督,组织起草了《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完成一审。
(四)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开展“护航三大攻坚战,助力建设新福建”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指导全省84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联合调解委员会),并与县乡两级维稳调处中心对接,开展检调、诉调、公调、医调、劳调等对接工作;与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高院先后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公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规定》,在全省全面开展“公调(警民联调)”、“诉调”对接工作;指导推动全省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989多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主要行业、特定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2018年全省累计化解矛盾纠纷12.6万件,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加强基层法治社会建设下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机构改革后新组建司法厅的新职责新定位,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积极为基层法治社会建设添砖加瓦。
(一)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组织编制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汇编,推动普法与执法深度融合,让执法现场成为普法第一现场。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利用重大热点案(事)件开展普法,把热点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生动直观的全民普法公开课。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会同教育部门全面组织开展中小学“宪法晨读”、“宪法主题班会”和征文、演讲等活动,推动各地举办高校法治文化节,运用青少年学法视频、抖音展示、普法舞台剧等形式,增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兴趣。扎实开展“智慧普法”,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及时了解分析群众法治需求,精准推送法治内容,开展体验性、互动式普法。加大新媒体普法产品开发,积极运用小程序、小游戏开展全民普法,提升普法的趣味性。
(二)下力筑牢基层法治建设根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坚持法治文化与地域文化、行业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开展法治微电影展播、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下基层惠民活动。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会同组织、民政部门不断做实、做优法治县(市、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注重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开展首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命名授牌活动,加强群众家门口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村(居)法律顾问,在村(居)中广泛培育“法律明白人”,发挥“法律明白人”其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社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要求,全面厘清行政权力边界,对不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行政权力予以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探索运用大数据平台,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对行政执法的所有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统计、分析,并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覆盖面,在行政执法平台上开辟基层民意诉求专栏,专人收集回应基层民意诉求,提高社会监督效果。加强基层法治机构队伍建设,适应基层建设法治社会工作。探索以乡镇司法所现有人员为主体,积极引导、培育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队伍网络,为我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服务;积极推进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全力配合做好《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审议有关工作,争取条例早日出台,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
(四)过细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进一步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仲裁部门、调解机构的宏观指导、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分门别类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努力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能力水平。开展好“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主题宣传活动,利用《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把好榜样、好故事的传播,作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提高群众对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诉求表达机制的知晓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着力配齐配强县、乡镇(街道)人民调解中心以及医疗、交通等重点行业性调委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元调解衔接联动,健全落实排查预警、防范化解、依法处置机制,最大限度把基层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席互动,促进仲裁与诉讼协调沟通,畅通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的渠道,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诉求表达机制,优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合力筑牢平安基石。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们)填写并反馈。
感谢贵委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林珊
联系电话:0591-83733198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5月22日
贵委关于《推进基层法治社会建设的建议》(第20193128号)收悉后,我厅法制宣传处及时电话联系沟通,并于3月29日专程拜访提案联系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就全面推进基层法治社会建设等问题深入交流,现答复如下: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基层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基层法治是国家法治的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亦在基层。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职能作用,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推动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努力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福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着力提升普法惠民成效。认真贯彻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在全省持续深化“法律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借助节日、重大活动纪念日等特殊节点,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维护农村社区和谐稳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2018年组织了150余名省直机关厅处级干部旁听“民告官”行政案件庭审、宪法进企业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首个宪法宣传周“十个一”系列活动,完成了便民《百姓法治宝典》及配套APP研发推广工作,指导全省新建成法治文化广场(公园)142个,开办《律师在现场》等法治电视栏目,扎实推进了“智慧普法”试点任务;积极会同组织、民政等部门,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省已创建了54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47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充分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建成了86个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05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16762个村(社区)法律服务点,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及工作微信群全覆盖;全面开通了全省“12348”服务热线,共受理法律咨询10.67万人次;上线运行了“12348福建法网”,遴选了34家机构和77名人员进驻;全2018年共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34万件、公证55.49万件、司法鉴定6.5万件、法律援助4.15万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1993年1月,制定实施《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地方性法规,规范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第一次以法的形式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2005年6月,在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建立了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议考核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2007至2008年,先后在漳州市、泉州市和10个省直部门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规范行政裁量权试点工作,并于2009年起在全省全面推广,建立了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动所有权力事项在统一系统中运行,全程留痕。2014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严格依法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外公布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努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着力强化法制监督,组织起草了《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完成一审。
(四)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开展“护航三大攻坚战,助力建设新福建”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指导全省84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联合调解委员会),并与县乡两级维稳调处中心对接,开展检调、诉调、公调、医调、劳调等对接工作;与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高院先后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公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规定》,在全省全面开展“公调(警民联调)”、“诉调”对接工作;指导推动全省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989多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主要行业、特定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2018年全省累计化解矛盾纠纷12.6万件,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加强基层法治社会建设下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机构改革后新组建司法厅的新职责新定位,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积极为基层法治社会建设添砖加瓦。
(一)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组织编制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汇编,推动普法与执法深度融合,让执法现场成为普法第一现场。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利用重大热点案(事)件开展普法,把热点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生动直观的全民普法公开课。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会同教育部门全面组织开展中小学“宪法晨读”、“宪法主题班会”和征文、演讲等活动,推动各地举办高校法治文化节,运用青少年学法视频、抖音展示、普法舞台剧等形式,增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兴趣。扎实开展“智慧普法”,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及时了解分析群众法治需求,精准推送法治内容,开展体验性、互动式普法。加大新媒体普法产品开发,积极运用小程序、小游戏开展全民普法,提升普法的趣味性。
(二)下力筑牢基层法治建设根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坚持法治文化与地域文化、行业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开展法治微电影展播、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下基层惠民活动。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会同组织、民政部门不断做实、做优法治县(市、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注重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开展首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命名授牌活动,加强群众家门口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村(居)法律顾问,在村(居)中广泛培育“法律明白人”,发挥“法律明白人”其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社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要求,全面厘清行政权力边界,对不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行政权力予以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探索运用大数据平台,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对行政执法的所有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统计、分析,并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覆盖面,在行政执法平台上开辟基层民意诉求专栏,专人收集回应基层民意诉求,提高社会监督效果。加强基层法治机构队伍建设,适应基层建设法治社会工作。探索以乡镇司法所现有人员为主体,积极引导、培育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队伍网络,为我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服务;积极推进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全力配合做好《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审议有关工作,争取条例早日出台,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
(四)过细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进一步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仲裁部门、调解机构的宏观指导、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分门别类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努力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能力水平。开展好“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主题宣传活动,利用《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把好榜样、好故事的传播,作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提高群众对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诉求表达机制的知晓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着力配齐配强县、乡镇(街道)人民调解中心以及医疗、交通等重点行业性调委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元调解衔接联动,健全落实排查预警、防范化解、依法处置机制,最大限度把基层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席互动,促进仲裁与诉讼协调沟通,畅通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的渠道,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诉求表达机制,优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合力筑牢平安基石。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们)填写并反馈。
感谢贵委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林珊
联系电话:0591-83733198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5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