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给予女子劳教所一大队“花木兰QC小组”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0-02-24 09:17

闽司〔2010〕41号

 

厅劳教局、各劳教所:

近年来,福建省女子劳教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劳教生产的质量管理新办法新模式。该所一大队成立了“花木兰QC小组”(成员为黄敏、吴咏梅、张巧红、潘宝琨、周小儒、谢秀如、李田、台锦丽等8名同志)。该小组团结一致,积极进取,充分运用QC成果,改进了生产管理,提高了劳教人员生产劳动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生产效益,有力地推动了教育矫治质量的提高。2009年,“花木兰QC小组”被评为“二〇〇九年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在全省劳教系统中尚属首次。鉴于该小组的突出表现,经厅党委研究并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决定给女子劳教所一大队“花木兰QC小组”记集体三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花木兰QC小组”全体成员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全省劳教系统广大干警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顽强拼搏,勇于奉献,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司法 记功 决

抄送: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

省监狱管理局,各监狱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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